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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2016-04-12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认真的态度,就公司 2015 年度

利润分配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母公司2015年实现净利润572,531,668.01元,截止到2015年底累计未分配利润中

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75,959,754.73元。公司拟以201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

1,084,663,692.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分配利润

162,699,553.80元。

    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系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

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

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通过该

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丁宝山   潘一欢   高慧   张康宁




                                                        2016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