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持有财政部及证监会联合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与公司 的合作关系稳定而持久。在 2015 年度,其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公司的有关 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 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签名:丁宝山 潘一欢 高慧 张康宁 2016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