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能源:监事会关于豁免控股股东承诺事项的意见2016-04-12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豁免控股股东承诺事项的意见
作为公司监事会,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该议案涉及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严格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山西国
新正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目前盈利能力较低,资产状况较差,不具备注入公司
的条件,注入公司将不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本次豁免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没
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
二、本次豁免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该事项表决程序合法。
因此,我们同意豁免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此承诺事项。
监事签字:王建华 王钢 王伟 石君华 王蓉
2016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