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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2016-08-30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山西省国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山西省国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提交的《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了解,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对外担保额度的增加属正常、合理、必要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公

司发展的需要,且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除已披露的担保事项之外,公

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其他担保事项。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对外

担保均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且履行了信息披露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

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

    三、我们同意为下属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丁宝山             潘一欢             高慧              张康宁



                                                       2016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