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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新能源:监事会关于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书面意见2016-08-30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书面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开展

监督工作,及时了解和检查了公司当前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全面了解和掌握了

公司的总体运营现状,现就《关于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的怀仁—原平、原平—代县—繁峙、洪洞—安泽—长

子、定襄—五台四条输气管道项目的节余资金及利息和未结利息 17,552.29 万元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所以监事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签名:



          王建华      王钢       王伟      石君华      王蓉



                                                       2016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