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能源:监事会关于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书面意见2016-08-30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书面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开展
监督工作,及时了解和检查了公司当前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全面了解和掌握了
公司的总体运营现状,现就《关于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的怀仁—原平、原平—代县—繁峙、洪洞—安泽—长
子、定襄—五台四条输气管道项目的节余资金及利息和未结利息 17,552.29 万元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所以监事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签名:
王建华 王钢 王伟 石君华 王蓉
2016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