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山西普华燃气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2-03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山西普
华燃气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山西普华燃气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
议案》进行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此次为山西普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华燃气”)增资属于关联交易,
但该关联交易的发生有利于推进普华燃气的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有利于下属公司
的发展壮大,涉及的另一股东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同比例增资,所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
丁宝山 潘一欢 高慧 张康宁
2016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