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 B 股 编号:2016-050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 赁合同》和《新办公楼信息化服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 司将与9家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新办公楼信息化服务合同》。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合同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认为签署此次合同可有效提高这部分物业的利用 率和收益率,进一步优化盘活公司固定资产,将在未来增加公司收入和利润,增 加公司现金流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 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天然气”)将与关联方山西国新晋药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新晋药”)、山西国新北斗卫星应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新北斗”)、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产集团”)、山西国 新科莱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科莱”)、山西国强天然气输配有限公 1 司(以下简称“国强天然气”)、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以下 简称“燃产管道分公司”)、山西国宏燃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宏 燃气”)、山西国运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运天然气”)、山西 国际电力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天然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和《新办公楼信息化服务合同》。房屋租赁涉及金额为42,832,293.67元(三年), 信息化服务涉及金额为5,430,592.00元(一次性)。 因国新晋药、国新北斗、燃产集团、国新科莱、国强天然气、燃产管道分 公司、国宏燃气、国运天然气、国电天然气系公司关联方,故本次交易为关联 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根据《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合同签订未超过公司董事会 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山西国新晋药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国新晋药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1月20日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阳 住所:太原市高新区中心街6号2幢-1-3层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中药饮片、颗粒剂、中药制剂、中药提取生产制造; 中药材种植;中药研发;保健品的制造与销售;农副食品生产、经营;药品批 发及零售;医疗器械经营;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养老机构经营: 2 老年人养护服务;中药材的仓储;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国新晋药成立于2016年1月20日,截至2016年9月30日:资产总额:57,783.8 万元;净资产:1亿元;2016年1至9月,营业收入:13.31万元;净利润:0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与公司为同一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能源集团”)持股45%。 (二)山西国新北斗卫星应用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国新北斗卫星应用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9月5日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晓斌 住所:太原高新区中心街6号2幢-1-3层 经营范围:卫星应用技术、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计算机系统集成、 普通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以上经营项目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422.53万元;净资产:2,099.80万元; 2015年度,营业收入:662.31万元;净利润:1.89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与公司为同一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国新能源集团持股70%。 (三)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7月20日 3 注册资本:38,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郝继达 住所: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27号 经营范围:煤层气输配系统及管网工程建设; 天然气模具产品开发、设 计及技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普通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设 备、电子产品的销售;以自有资金对天然气、煤层气项目投资;天然气汽车、 加气站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 液化天然气、煤层气技术开发与推广及运营 管理;自有房屋、机械设备租赁;日用百货、灶具、燃气器具的销售;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12,421.9万元;净资产:3,617.9万元; 2015年度,营业收入:149,774.6万元;净利润:-25,206.6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与公司为同一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国新能源集团持股65.79%。 (四)山西国新科莱天然气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国新科莱天然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4月24日 注册资本:10,2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立 住所: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化章街18号 经营范围:城市天然气输配系统及管网建设;管道天然气的储备、分送及 销售;天然气用具、天然气设备的管理及销售;天然气管网的设计;房屋租赁; 机械设备租赁;天然气加气站的投资建设;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2,929.95万元;净资产:14,111.35 4 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42,717.42万元;净利润:3,217.30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国新能源集团子公司燃产集团的控股公司,燃产集 团持股50.98%。 (五)山西国强天然气输配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国强天然气输配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4月28日 注册资本:3,529.41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建 住所: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化章街18号 经营范围:天然气管网投资、建设、销售、经营管理;天然气研究;天然 气销售;天然气灶具及相关仪器、仪表、设备的销售;工程设备的租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2,493万元;净资产:320.22万元;2015 年度,营业收入:12,484万元;净利润:-609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国新能源集团子公司燃产集团的控股公司,燃产集 团持股51.00%。 (六)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10月31日 法定代表人:曹云贵 住所: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楼207-E房间 5 经营范围:煤层气输配系统及管网工程建设,天然气模具产品开发、设计 及技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普通机械设备、金属材料(不含 贵金属)、建筑材料(除木材)、机电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煤层气、天然气 项目投资及经营管理;机械设备租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257.11万元;净资产:0.00万元;2015 年度,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0.00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分公司为燃产集团分公司,燃产集团与公司为同一控股股东,公司控股 股东国新能源集团持股65.79%。 (七)山西国宏燃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国宏燃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4月2日 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范浩 住所:太原杏花岭区新建路187号1幢西塔楼23A号 经营范围:燃气工程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咨询;市政工程设计;化工工程 设计;输气管道设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14.66万元;净资产:96.52万元;2015 年度,营业收入:103.58万元;净利润:-198.91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国新能源集团子公司燃产集团的控股公司,燃产集 团持股51.00%。 (八)山西国运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 6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国运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4月13日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建 住所:太原市杏花岭区东缉虎营37号 经营范围:清洁能源技术开发;天然气(煤层气)汽车及加气站的投资及 管理;燃气输气设备及材料、燃气器具、钢材的销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802.91万元;净资产:3,215.82万元; 2015年度,营业收入:11,505.28万元;净利润:-277.02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国新能源集团子公司燃产集团的控股公司,燃产集 团持股60.00%。 (九)山西国际电力天然气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国际电力天然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9月27日 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马建宏 住所:太原市东缉虎营37号 经营范围:压缩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的销售(仅限分公司使用);天然气 管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天然气技术研究,天然气灶具及相关仪器、仪表、 设备的批发零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3,677.01万元;净资产:7,027.52万 7 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14,879.3万元;净利润:-1,670.17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国新能源集团子公司燃产集团的控股公司,燃产集 团持股51.00%。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山西天然气将与关联方国新晋药、国新北斗、燃产集团、国新科莱、国强天 然气、燃产管道分公司、国宏燃气、国运天然气、国电天然气签订《房屋租赁合 同》和《新办公楼信息化服务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山西天然气同意出租,国 新晋药等同意租赁位于山西省太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心街 6 号,新建“山 西天然气生产调度控制中心”办公大楼,第 7、8、9、10、11、12、13、15 层的 房屋及其设施。具体合同内容详见下表: 山西天然气新办公楼对外租赁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租赁 房屋租赁金额 信息化服务合同 公司名称 租赁楼层 期限 (三年) 金额(一次性) 国新晋药 7、15 层 三年 10,787,392.48 1,357,648 国宏燃气、国运天然气、国电天然气 8层 三年 5,393,696.24 678,824 国强天然气、燃产管道分公司 9层 三年 5,393,696.24 678,824 国新科莱 10 层 三年 5,393,696.24 678,824 燃产集团 11、12 层 三年 10,787,392.48 1,357,648 国新北斗 13 层 三年 5,076,419.99 678,824 8 合计金额 - - 42,832,293.67 5,430,592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新办公楼信息化服务合同》可有效 提高这部分物业的利用率和收益率,进一步优化盘活公司固定资产。 本次关联交易,将在未来增加公司收入和利润,增加公司现金流量。本次关 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 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五、本次交易审议程序 1、在提请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公司征求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天 然气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新办公楼信息化服务合同>的议 案》。该议案关联董事梁谢虎、刘军、凌人枫、李晓斌回避表决,其余 7 名董事 参与表决,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3、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交易原则进行的,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交易定价机制客观公允,合 同内容合法、有效,交易条件及付款安排公平合理,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 该议案表决时涉及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9 2、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下属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 同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下属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 同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3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