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2-03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召开,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
有关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事项,发表如
下意见:
一、本次增加担保额度是基于下属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期限自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时止。公司承担
的担保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所以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追加 2016 年度担
保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丁宝山 潘一欢 高慧 张康宁
2016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