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下属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 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 订《房屋租赁合同》和《新办公楼信息化服务合同》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交易原则进行的,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交易定价机制客观公允, 合同内容合法、有效,交易条件及付款安排公平合理,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不会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 2、该议案表决时涉及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 独立董事签名: 丁宝山 潘一欢 高慧 张康宁 2016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