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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2017-04-28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规定,作为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独立

董事津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考虑到公司独立董事承担的相应职责及其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

挥的重要作用。同时,参考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水平,公司制定

了本次独立董事津贴调整方案。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充分体现了风险报酬原

则,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履职,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将独立董事的津贴由每人 6 万元人民币/年(税前)调整为每人 8

万元人民币/年(税前),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丁宝山   潘一欢    高慧   张康宁



                                                       2017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