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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17-04-28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

相关议案,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董事会拟聘任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拟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亦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与所聘岗位以及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经历、履职能力和条

件。

    二、本次会议拟聘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审议及表决程序等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谭晋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李弘宇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2017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