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能源:独立董事对选举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7-04-28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选举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
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现就选举公
司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调查了解,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员进行
了审核。我们对候选人的诚信、其在有关行业的成就及经验、其专业及教育背景、
以及其投入的程度,包括能够付出的时间及对相关事务的关注等进行了考量。
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董事候选人均能充分发挥其专业经验和特长,为公
司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帮助。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候选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选举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丁宝山 潘一欢 高慧 张康宁
2017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