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能源:关于董事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2017-10-19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 B 股 编号:2017-044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凌人枫
先生于2017年7月13日至14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现就有关事项
披露如下:
一、短线交易具体情况
凌人枫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期间于2017年7月13日以9.13元/股的
价格买入国新能源股票1000股,并于2017年7月14日以9.11元/股的价格卖出1000
股。本次股票出售后,凌人枫先生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3.1.7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
1、公司经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PROP系统,获
知凌人枫先生在上述两个交易日的股票交割记录。公司经与凌人枫先生核实,上
述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凌人枫先生将公司股票加入自选股,在购买其他股票时
误操作所致。第二天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是由于凌人枫先生对相关规则缺乏透彻
认识。按照凌人枫先生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明细计算,上述短线交易收益为-20
元,不存在将收益交至公司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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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凌人枫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因本次短线交易而
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同时郑重承诺:
今后将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
重视并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三、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凌人枫先生的短线交易行
为进行了通报,对凌人枫先生提出了严重警告并进行了专门培训。同时,提醒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出现。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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