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能源: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7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 B 股 编号:2019-037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变更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
间的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
行。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
组》(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二)变更日期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准则。
3、债务重组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
3、债务重组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
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
末账面价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
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
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
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
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
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14号收入准则;货币性资
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
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
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三)债务重组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
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
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
一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要求
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
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
标均无实质性影响,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
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
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
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均无实质性影响,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本公
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均
无实质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