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能源: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度述职报告2022-04-19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材料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1 年度作为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以关注和维护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为宗旨,我们严格做到诚信、勤勉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规范
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原独立董事丁宝山先生,因任期届满且连任时间达到六年,不再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经公司控股股东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提名,
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
杨建红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现任独立董事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具备良好的个人专业素
质和任职资格,简历如下:
申长平,男,66 岁,经济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
府特殊津贴专家。1987 年至 1996 年先后任山西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
副主任、主任;1996 年至 2015 年任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校长、
党委副书记。现被聘任为山西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山西省委联
系高级专家、山西省人大决策咨询专家;2019 年 5 月至今,任山西
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 月至今,任山西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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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樊燕萍,女,51 岁,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1993 年 7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太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会计
系主任;2018 年 5 月至今任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
师、山西财经大学智能管理会计研究院院长;2019 年 5 月至今,任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7 月至今,任深圳
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建席,女,38 岁,法学学士。2010 年 3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
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2016 年 3 月至 2019 年 5 月,
任山西税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2019 年 5 月至今任山西
晋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普通合伙人;2019 年 5 月至今,任山西
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建红,男,52 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3 年 8 月至 1997 年
12 月,任中国石油规划总院炼化所助理工程师;1998 年 1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中国石油规划总院天然气所工程师高级工程师;2007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中国石油规划总院管道所副所长;2017 年
1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中国石油规划总院管道所所长;2018 年 7 月
至今,任北京世创能源咨询有限公司首席研究员。2021 年 8 月至今,
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未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除独立董事津贴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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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
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
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6 次,其中,申长平先生出席了 5
次,樊燕萍女士出席了 3 次,张建席女士出席了 4 次,杨建红先生自
任职以来因疫情原因未出席。其他未出席原因均为公务出差,已向公
司董事会请假。
2021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15 次。其中,战略委员会 5 次,审计委员会 6 次,提名委员会 3 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以上会议均亲自出席且合规表决。
我们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
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做到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提
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发挥了独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二)董事现场考察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密切关注公司运营情况,对定期报告编制、重大
事项决策、会议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跟踪;不定期前往公司或日常利
用电话、视频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确认,积极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同时,我们也主动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公司董事、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负责人就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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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和了解。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
知我们并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对于所提供的资料,我们在会前均认真
审阅,并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发表相关意见。
(三)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没有独立董事
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没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
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独立意见发表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共出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董
事意见共计 24 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等 7 方
面,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对公司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全年关联
交易均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
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且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中,收购山西国际能
源集团全资子公司气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及未
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推进山西省长输管网资产整合,提升公司盈利能
力,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后期的发展及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有积极意
义。相关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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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
检查,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
对外担保情况。其中,公司 2021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充
分考虑了子公司 2021 年资金安排和实际情况,对关联方提供担保事
项也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子
公司和参股公司的资金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被担保对象的生产
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且未
有除对参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它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其
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3、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0 年度,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符
合客观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4、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1 年,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
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是基于报告期内,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方面的专业能力,出具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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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本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的要求。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变更和调整,我们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经历、工作背景、专业
能力等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候选人的推荐符合有关规定,审议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
7、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度,我们对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活动进行了监督
和核查,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现阶段发展的需
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
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
完善及执行情况,密切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重点关注财务管理、
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情况,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和独立董事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促进了
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
业意见和建议。
2022 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同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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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力和领导
力,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申长平 樊燕萍 张建席 杨建红
2022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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