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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能源: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2-04-19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材料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1 年,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

会审议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

原则,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积极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并给予合理建议,保证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外部审计工作的及时性,积极协调审计工作的内外衔接,在有

效沟通的基础上发表了相关意见和建议。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樊燕萍女士、申长平先生和董事刘

联涛先生组成。因工作调整,2021 年 8 月 25 日起由公司董事杨广玉先生接替刘

联涛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各委员均具备财务专业知识和

从业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委员工作职责,其组成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

施细则》的规定。

     二、会议召开及专项意见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组织召开六次会议,认真落实了相关工作要求,尽

责履职。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二)4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1 年一季度定期报告等十七项议案,出具了相

应书面审核意见。

     (三)8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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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定期报告全文及摘要等三项议案,出具了相应书面审核意

见。

     (四)10 月 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等两项议案,出具了

相应书面审核意见。

     (五)10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两项议案,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六)12 月 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出具对应书面

审核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工作履行情况

       (一)内部审计制度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利于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明确审计人员职责,发挥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

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内部审计执行情况

     1、审阅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1 年披露的定期报告。经审阅,

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披露的定期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财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

存在虚假记载,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

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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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项。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并给与合理建议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就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给与指导和督

促,帮助相关部门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工作。报告期内,督促公司内审部门与

外部审计机构及时沟通,健全内审制度,规范内审程序,保证公司项目建设、资

本运作、资金运行的合规安全。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能够规范运作,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且能

够合规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切实保障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外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及评价

     2021 年,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外部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对其独立性、专业性及勤勉尽责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及评估,认为其

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充分的财务经验与能力的优质审计服务

公司。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事项、计划与安排等有关事

宜进行充分讨论和沟通,未发现存在其他重大事项。外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

审计期间认真负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其所执行的财务审计

工作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

营状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成员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为董事

会科学决策提供咨询建议,促进公司治理不断完善和内控体系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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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我们将在公司董事会的带领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高度负责的精

神,继续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保障作用,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工

作执行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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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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