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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宸股份: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2012-01-05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2—002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1、投资标的的名称:上海景嘉创业接力投资中心(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2 、 投资金额和比例 :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宸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人民币
       4100 万元,占合伙企业 19.03%的股权。
       3、投资期限:三年以上。


       一、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宸乾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上海新中欧景嘉

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共同投资 21550 万元成立上海景嘉创业接力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称为合伙企业),即创业接力基金 III 期。其中,上海新中欧

景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本公司与其余合伙人均为有限合伙

人。

       本公司出资人民币 4100 万元,占合伙企业 19.03%的股权。本次投资不构成

关联关系。

       该合伙企业的管理公司为上海新中欧景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将担任

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以下称为普通合伙人)。



   二、投资标的基本概况

       1、合伙企业名称:上海景嘉创业接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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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认缴资本:2.0 亿元人民币(注册时认缴资本)。

    3、经营期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七年,其中:投资为三年,回收期为

四年;根据合伙企业经营需要,经普通合伙人决定,回收期可延期两次,每次一

年(即合伙期限可延长至九年)。

    4、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

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

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不从事证券类投资和咨询)。

    5、出资方式和形式:以现金货币认缴出资。

    6、出资期限:首期出资认缴出资额的 50%,于合伙企业设立时实缴到位;

其余出资于收到普通合伙人缴付通知时缴付。

    7、资金的保管:合伙企业成立后,合伙企业的资金进行银行托管,由执行

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和托管银行签订托管协议。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以自有现金出资人民币 4100 万元,占合伙企业 19.03%的股权。合伙

企业将在扣除合伙企业总费用(管理费用、成本费用等)之后进行利润分配。当

单个投资项目实现投资收益后将进行利润分配,所有合伙人将按出资比例进行分

配;当且仅当收回基金总投资额的 135%后,项目盈利的 20%将作为业绩报酬分配

给普通合伙人,剩余的其他部分再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给所有合伙人。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不对各投资项目向有限合伙人等做任何保本或保底承

诺,但将尽最大努力使得各投资项目获取最高收益率。



    四、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除本公司外,投资的主体包括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杨浦区风险投

资服务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上海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科技部科技型中小

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上海新中欧景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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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或自然人。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目前国家对房地产行业进行严格的调控措施,出台了多项相关限制性政

策,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影响较大。此次投资能够带动公司产业规划的整体突破,

寻求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优化公司资产配置,提高公司的资本收益水平,提升

资产运行质量。该合伙企业能够整合普通合伙人的经营管理、投资经验和有限合

伙人的资金优势,向具有高成长性的早期创业企业进行投资,以期获得资本增值

收益,实现合伙人和各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最大化。

   本公司与其他投资方均以现金投资,并以现金出资额比例确定股权比例,本

公司与各投资方均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安排是公平、合理的。



    六、备查文件

    1、《募资产品说明书》;

    2、《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3、《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4、《关于 2011 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阶段参股项目立项的

    通知》;

    5、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将根据协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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