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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宸股份:关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和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2-10-31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2-010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和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
       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和上海证监局《关于开展上市公
       司承诺履行情况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对控股股东、关联方和公
       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截止目前,所有承诺事项均按承诺履行,
       未出现未履行情况。现将在承诺期内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披露如
       下:
承诺    承诺    承诺公告                                                                       承诺履行期限
                                                      承诺内容
主体    类型      时间                                                                         及履行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30 日公告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公
 司                                                                                               该承诺为避免
                           更的《详式权益变动书》中的内容:公司新实际控制人为避免可能出现
 实                                                                                            同业竞争的承诺,
 际                        的同业竞争情况承诺作出以下安排以规避同业竞争:(1)在叶立培先生
 控                                                                                            无时间期限,不存
 制
                   二      和叶茂菁先生作为天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期间,叶氏公司将不控股中国
                                                                                               在超期未履行或
                   O




 人                        国内其他任何主业为房地产业的 A 股上市公司。(2)在叶立培先生和叶
 (                一                                                                          不能履行的情况。
 叶      同        一      茂菁先生作为天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期间,如在中国国内任何天宸股份
 立      业        年      已有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城市或地区中,叶氏公司寻找到任何拟控制且符
 培      竞        四                                                                          截至目前,承
 、      争        月      合天宸股份整体发展规划的房地产投资项目时,则将事先通知天宸股份, 诺各方严格履行
 叶                三
 茂                        天宸股份有权优先考虑与叶氏公司合作投资该项目。(3)在叶立培先生 上述承诺,未有违
 菁                十
 )                日      和叶茂菁先生作为天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期间,如天宸股份有意向与叶      反上述承诺的情
 及                        氏公司共同投资某一房地产项目并还有其他主体有意向与叶氏公司共同      况出现。
 关
 联                        投资同一房地产投资项目时,则在同等条件下,叶氏公司将优先选择与
方                         天宸股份共同投资,但叶氏公司有权选择不投资该项目。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