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宸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等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3-04-02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等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精神,我们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落实,现发表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除房地产行业正常经营所涉阶段
性按揭担保外,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7600 万元,未超过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50%,而且被担保单
位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没有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与“通知”精神相违背的对外担保。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
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二、对公司经营层薪酬考核和员工奖励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议并
通过了对公司经营层薪酬考核和员工奖励方案事项。基于此,我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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