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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宸股份: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3-06-03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编号:临 2013-013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现金 0.01 元(含税)。
● 扣税前、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 元(含税),自然人
   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按 5%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
   0.0095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 10%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
   后每股现金红利为 0.009 元。
● 股权登记日:2013 年 6 月 13 日
● 除   息   日:2013 年 6 月 14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 年 6 月 19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13 年 5 月 16 日,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3 年 5 月 17 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2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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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放范围:截止 2013 年 6 月 13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方案: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 201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3,710,637.74 元,

母公司 2012 年度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263,561,097.68 元。根据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及 2013 年的业务安排,公司以 2012 年末的股份总数

457,784,742.00 股为基数,向本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4,577,847.42 元,剩余未分

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012 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3 年 6 月 13 日

   2、除   息   日:2013 年 6 月 14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 年 6 月 19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3 年 6 月 13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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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办法

   1、扣税说明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2〕85 号)规定,股东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

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

的持有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率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率为 5%。

本次现金分红,公司暂按 5%税率计算并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095 元。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

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

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

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股东(即 QFII),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

扣企业所得税。QFII 如能在本公告后规定时间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

合法证明文件如:①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通用缴

款书、完税凭证原件,或者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

税申报表原件;②向公司出具的经合法签署的该股东已就本次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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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纳税或进行了纳税申报的声明文件;③股票账户卡原件、QFII 的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

证件文件等,经公司审核确认后,将不安排现金红利所得税的代扣代

缴,并由公司向该等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 0.001 元/股。上述证

明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送达公司,如未能按时送达,公司

将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3、其他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按税前现金红利发放,实际

发放现金红利为 0.01 元/股。

   4、公司股东上海仲盛虹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

直接发放。

   除上述股东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

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

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

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8 号 29 楼天宸股份

   邮    编:200336

   联系电话:021-6278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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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021-62789070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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