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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宸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2014-01-09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于2014年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转让参股子公司河北冀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5%股权的议案。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将参股子公司河北冀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冀圣公司”)25.5%股权转让给河北强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转让价格是以冀圣公司截至 2013年11月30日经审计评估的资产为基
础,参考其经营现状、后续发展潜力等因素,通过双方协商确定,转
让价格合理。
    2、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交易
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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