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宸股份: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2014-01-28
附件二: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4 年 1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参会董事书面表决,董事会聘任曲明
光为公司总经理,同意由总经理提名并聘任代峥嵘为公司总会计师,
聘任王建民为公司总经济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针对上述事
项发表以上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已提供上述任职人员的个人简历,独立董
事审阅前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
判断,我们认为上述任职人员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和职业素质。
二、我们参与了本次董事会的全过程,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推
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的会议结果。
独立董事:傅建华、孙盛良、黄勇、文东华
2014 年 1 月 25 日
(此页无正文,仅为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傅建华 孙盛良 黄 勇 文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