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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宸股份:关于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4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编号:临 2014-012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
   履行》的规定及上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和相关方
   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公司对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
   了专项自查。现将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承诺                                                                                    承诺   履行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背景                                                                                    期限   情况

                    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1)不利用对天宸股份的控制地
                    位及影响谋求天宸股份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叶立培先生
                    和叶茂菁先生以任何形式享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及其子公
                    司中的任何一家或数家(以下简称“叶氏公司”)优于市场
                    第三方的权利;(2)不利用对天宸股份的控制地位及影响   2011 年 4             按承诺
                                                                                         长期
                    谋求与天宸股份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如果确属需要, 月 30 日              履行
                    叶氏公司与天宸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以市场公允价格进
         公司实际   行,保证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天宸股份利益的行
           控制人
公司实              为;(4)保证不会以侵占天宸股份利益为目的,与天宸股
           (叶立
际控制              份之间开展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培、叶茂
人变更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在叶立培先生和叶茂
         菁)及其
           关联方   菁先生作为天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期间,叶氏公司将不控
                    股中国国内其他任何主业为房地产业的 A 股上市公司;(2)
                    在叶立培先生和叶茂菁先生作为天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期
                                                                             2011 年 4          按承诺
                    间,如在中国国内任何天宸股份已有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城                   长期
                                                                             月 30 日           履行
                    市或地区中,叶氏公司寻找到任何拟控制且符合天宸股份
                    整体发展规划的房地产投资项目时,则将事先通知天宸股
                    份,天宸股份有权优先考虑与叶氏公司合作投资该项目;
                    (3)在叶立培先生和叶茂菁先生作为天宸股份的实际控制
           人期间,如天宸股份有意向与叶氏公司共同投资某一房地
           产项目并还有其他主体有意向与叶氏公司共同投资同一房
           地产投资项目时,则在同等条件下,叶氏公司将优先选择
           与天宸股份共同投资,但叶氏公司有权选择不投资该项目。



   截至本公告日,经自查,公司和承诺相关方不存在不符合《监管
指引》要求的承诺,不存在超期未履行的承诺等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