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宸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4-12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职工薪酬调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职工(不含经营层)薪酬调整的
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为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依据公司经营发
展以及经济通胀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职工薪酬调整的议案》。我们认为此议案是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公司董事会关于此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作为独立董事同意该
议案。
二、对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上
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一直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致力于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
提出的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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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作
为独立董事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
傅建华 黄 勇
孙盛良 文东华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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