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宸股份: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报告2014-04-12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市天
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13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邓传洲先生(主任委
员)、陈馥荪先生及孙盛良先生 3 名成员组成。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
行职责。2013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现场召开了 2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
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如下:
在编制和审议 2012 年度报告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于 2013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一次现场会议,就公司审计计划开展情况与审计机构进
行了初步沟通,听取了审计机构就 2012 年报审计的审计范围、审计
安排、人员安排和总体审计策略,提出公司年审中需具体关注的事项。
审计委员会于 2013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二次现场会议,就年度
报告审计总结与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对审计的具体事项提出了相关
意见和建议。审计委员会对 2012 年度报告,2012 年内控评价报告进
行了审阅,同意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对续聘审计机构发表了相关意
见。
三、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上市聘用的近 10 年
的审计单位,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
的各项工作,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
议 2013 年度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
审计单位。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 年度
审计费为 50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
间勤勉尽责, 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并认可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
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经
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
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
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
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
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
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
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
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
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
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 以求提高完成相关审计
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