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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宸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5-14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4—018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于 2014 年 5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 11
人,实到 11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会议以 11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
如下决议:
     一、关于本公司拟与河北强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解除《转让河
北冀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5.5%股权及相关资产协议》的议案
     公司曾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河北冀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5.5%
股权及相关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河北强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签署《关于河北冀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5.5%股权及相关资产转让
协议》。
     根据上述协议的相关条款,经对河北冀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冀圣公司”)的静态审计后,本公司与受让方河北强涛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强 涛 公 司 ”) 确 定 以 人 民 币
220,335,669.44 元的总价进行股权及资产的转让和受让,并约定“强
涛公司”于 2014 年 4 月底之前分两期支付上述款项。
     截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本公司除收到“强涛公司”支付的意向
金人民币 1200 万元外,未收到其他款项。4 月 30 日,公司与“强涛
公司”负责人联系后,其承诺将于 5 月 5 日开始向本公司支付其他款
项。但至 5 月 5 日,“强涛公司”仍未支付所承诺的款项;且自 5 月
5 日起,本公司通过多种途径与“强涛公司”负责人联系,却一直无
法联系上对方,该状态已持续至今。
    由于本公司尚未将冀圣公司的股权进行过户,因此不存在损失风
险。为了更大程度地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基于“强涛公司”
已构成违约并且公司负责人已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本公司拟将根据
双方签署的股权协议中的违约条款与“强涛公司”解除有关冀圣公司
股权转让的所有相关协议,公司经营层将办理与之相关的一切的事宜
(具体详见公告临 2014-019)。


    二、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就“冀圣公司 25.5%股权及资产转让
事宜”与其他意向方接洽的议案
    目前,公司正积极与其他意向方就转让冀圣公司股权事宜进行初
步接洽。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层与其他意向方就关于转让冀圣公
司股权的事宜进行接洽。经营层将在与意向方确定股权转让具体事项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