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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宸股份:关于出售资产的提示性公告2014-05-14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4-019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曾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出售河北冀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5.5%股权及相关资产

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河北强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河

北冀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5.5%股权及相关资产转让协议》,具体

详细见公司 2014 年 1 月 9 日、2014 年 1 月 25 日刊载在《上海证券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协议的相关条款,经对河北冀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冀圣公司”)的静态审计后,本公司与受让方河北强涛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强 涛 公 司 ”) 确 定 以 人 民 币

220,335,669.44 元的总价进行转让和受让,并约定“强涛公司”在

2014 年 4 月底之前分两期支付上述款项。

     截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公司除收到“强涛公司”支付的意向金

人民币 1200 万元外,未收到其他款项。4 月 30 日,经本公司与“强

涛公司”负责人联系后,其承诺将于 5 月 5 日开始向本公司支付款项。

但至 5 月 5 日,“强涛公司”仍未支付所承诺的款项;且自 5 月 5 日
起,本公司通过多种途径尝试与“强涛公司”负责人联系,却一直无

法联系上对方,该状态已持续至本公告日。

    由于本公司尚未将冀圣公司的股权进行过户,因此不存在损失风

险。为了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基于“强涛公司”已构成违约并且公司负责人已无

法取得联系的事实,本公司拟将根据双方签署的股权协议中的违约条

款与“强涛公司”解除有关冀圣公司股权转让的所有相关协议。

    同时,本公司正积极与其他有意收购冀圣公司股权的意向方进行

洽谈。本公司将在确定股权转让事宜后重新履行相应的程序,审议与

新收购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