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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宸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6-14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编号:临 2014-024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于 2014 年 6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 11
人,实到 11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会议以 11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
如下决议:
    一、关于本公司与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资产置换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公司系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集团”)股东
之一,按绿地集团重组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0606)的相关程序,经本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及公司 201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同意公司与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丰投资”)签订与重组相关的《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上述事项已分别于 2014 年 3 月 19 日、5 月 24 日进
行了公告。
    目前,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经上海东洲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洲”) 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2014】第
0306139 号《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所涉及的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结果,拟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 6,673,205 万元。根据东洲出具的沪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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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洲资评报字【2014】第 0354183 号《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置出资产上海金丰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净资产价值评估报告》,拟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 221,321.91
万元(相关评估结论尚需向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备
案)。
    根据上述两份评估报告的结果,并考虑到金丰投资拟实施的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最终确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置入资产的价格为
6,673,205 万元,拟置出资产的价格为 219,196.80 万元。
    因此,本次金丰投资非公开发行的总数量将调整为
11,649,834,296 股,其中对本公司发行的数量由原先的 271,246,300
股调整为 278,343,754 股,交易的价格由原先的 5.58 元/股调整为
5.54 元/股,本公司将就上述事项与金丰投资签署相关的补充协议。
    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公司与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相关《补偿协
议》的议案: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2014】
第 0306139 号《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所涉及的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
告》,本次评估对拟置入资产总体上采用资产基础法,其中部分核心
资产采用了市场比较法及收益法等评估方法进行评估(以下简称“相
关分类资产”)。
    为此,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本公司将与金丰投资、
绿地集团其他股东签署相关《补偿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第三个会计年度(本次重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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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重组实施完毕当年作为第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金丰投资应当聘
请中介机构对相关分类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
相关分类资产发生减值,本公司将对金丰投资以股份或现金的方式进
行补偿。
    2、若减值金额≤111.66 亿+补偿协议签署日至补偿日之间绿地
集团全部现金分红总金额,则该等减值金额由绿地集团现有全体股东
以股份或现金的方式对金丰投资进行补偿:
    (1)本公司如选择以股份方式对金丰投资进行补偿,应补偿股
份数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股份数=相关分类资产期末减值额/每股
发行价格×本公司现持有绿地集团股权比例
    (2)本公司如选择以现金方式对金丰投资进行补偿,应补偿金
额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金额=相关分类资产期末减值额×本公司现
持有绿地集团股权比例
    3、若减值金额>111.66 亿+补偿协议签署日至补偿日之间绿地集
团全部现金分红总金额,则该等减值金额等于(111.66 亿+补偿协议
签署日至补偿日之间绿地集团全部现金分红总金额)的部分由绿地集
团现有全体股东按前述第 2 条的约定进行补偿,高出(111.66 亿+补
偿协议签署日至补偿日之间绿地集团全部现金分红总金额)的部分由
绿地集团 2013 年 12 月之前的原股东(即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
公司、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上
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本公司)以股份或现金的方式对金
丰投资进行补偿:
    (1)如本公司选择以股份方式对金丰投资进行补偿,应补偿股
份数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股份数=(相关分类资产期末减值额
-111.66 亿-补偿协议签署日至补偿日之间绿地集团全部现金分红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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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每股发行价格×本公司现持有绿地集团股权的比例/79.85%
    (2)如本公司选择以现金方式对金丰投资进行补偿,应补偿金
额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金额=(相关分类资产期末减值额-111.66
亿-补偿协议签署日至补偿日之间绿地集团全部现金分红总金额)×
本公司现持有绿地集团股权的比例/79.85%
    4、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的,金丰投资将在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
的 10 个交易日内,以人民币 1.00 元的总价格对补偿方持有的应补偿
股份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
    进行股份补偿时,如补偿方就其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获得的股
份有减持行为,而其未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足资产减值所要求的补偿数
量,则补偿方以其未减持的股份补偿后,需以现金方式另行补偿给金
丰投资。
    5、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的,补偿方应在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将应补偿金额支付给金丰投资。
    6、股东方对金丰投资承担的补偿责任是相互独立的,各股东之
间不承担连带责任。
    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相关事宜
    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签署、执行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应审批部门的要求对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办理有关政府审批和工商变更登
记相关事宜等。
    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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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本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天宸股份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召开,会议的有关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筹办,具
体详见公告临 2014-025。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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