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4-027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修改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 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00 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4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00 至 3:0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 事长叶茂菁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见 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全部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80 名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6,330,119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31.9648% 其中: —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 9名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41,384,77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30.8846%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71 名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945,34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1.0803% (三)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证券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是否 议案内容 类别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通过 一、审议 全体 146,052,619 99.8104% 49,500 0.0338% 228,000 0.1558% 是 公司与上 股东 海金丰投 资股份有 限公司签 署《资产 其中: 置换及发 中小 31,235,843 99.1194% 49,500 0.1571% 228,000 0.7235% 是 行股份购 股东 买资产协 议之补充 协议》的 议案 二、审议 全体 145,935,619 99.7304% 30,700 0.0210% 363,800 0.2486% 是 公司与上 股东 海金丰投 资股份有 限公司签 其中: 署 相 关 中小 31,118,843 98.7481% 30,700 0.0974% 363,800 1.1545% 是 《补偿协 股东 议》的议 案 三、审议 全体 145,939,719 99.7332% 31,700 0.0217% 358,700 0.2451% 是 授权公司 股东 经营层办 理有关上 海金丰投 其中: 资股份有 中小 31,122,943 98.7612% 31,700 0.1006% 358,700 1.1382% 是 限公司重 股东 大资产重 组相关事 宜的议案 四、审议 全体 145,831,219 99.6591% 136,700 0.0934% 362,200 0.2475% 是 公司拟与 股东 河北强涛 其中: 31,014,443 98.4169% 136,700 0.4338% 362,200 1.1493% 是 房地产开 中小 发 有 限 公 股东 司解除关 于《转让 河北冀圣 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 司 25.5% 股权及相 关资产协 议》所有 事项的议 案 五 、 审 议 全体 145,781,919 99.6254% 225,500 0.1541% 322,700 0.2205% 是 公 司 与 上 股东 海宇生投 资咨询有 限公司签 署 关 于 《转让河 北 冀 圣 房 其中: 地 产 开 发 中小 30,965,143 98.2604% 225,500 0.7156% 322,700 1.0240% 是 有 限 公 司 股东 25.5% 股 权及相关 资 产 协 议》的议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诚律师事务所裘力律师、丁逸峰律师 审验和见证,并出具了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该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市锦天诚律师事务出具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