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 权投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对财务报表 进行追溯调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报表的追溯调 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作为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和 财务报表追溯调整。 独立董事签名: 傅建华 黄 勇 孙盛良 文东华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