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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宸股份: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5-04-11  

						                                     天宸股份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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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
司 13 家,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资产总额 100%;营
业收入占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公司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
督五要素,确定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具体内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
事项包括:法人治理体系、组织结构、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投
资和筹资、资金管理、资产管理、会计系统控制、财务报告的编制与
披露、公司法律事务、信息与沟通管理、内部审计等流程。重点关注
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投资决策风
险、财务状况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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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配套指引相关要求,制定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操作手册,围绕内
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要素,建
立内部控制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
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潜在错报≥上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3%;
    重要缺陷:上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1%≤潜在错报<上年经审计
的净资产总额 3%;
    一般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视为
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或情形,通常应当认定为重大缺陷(高风险):

    ○公司不能在生产经营管理中有效利用财务报告,难以及时发现
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可能导致公司产生重大经营风险;

    ○编制的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
度。可能导致公司承担或引起监管部门的调查,甚至处罚;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或情形,通常应当认定为重要缺陷(中风险):

    ○1 重要会计政策与估计变更未经审批导致会计政策使用不当;

    ○ 重大的事项,如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资产减值等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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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不当、导致会计信息扭曲;

    ○合并范围不完整、合并抵消分录不准确导致合并报表数据失真,
误导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可能造成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失误,干扰
市场秩序。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
般缺陷(低风险)。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金额≥上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3%;
    重要缺陷:上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1%≤可能导致的损失金额<
上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3%;
    一般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视为
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标准:

    ○公司产生战略风险、运行风险、财务风险、合规风险,会对企
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为重大缺陷(高风险);

    ○公司产生上述风险,对企业经营产生较大影响的,为重要缺陷
(中风险);

    ○公司产生上述风险,对企业经营影响不大或微小影响的为一般
缺陷(低风险)。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高风险)、重要缺陷(中风险)。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认定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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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高风险)、重要缺陷(中风险)。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2015 年 4 月 9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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