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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宸股份: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5-06-11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016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0700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及
                                                               0.0665
证券投资基金)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QFII及香港中
                                                               0.0630
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5年6月16日




● 除权(除息)日

除权(除息)日                                          2015年6月1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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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年6月17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201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2015年5月21日

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

    二、 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止2015年6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457,784,742

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0元(含税),税前共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2,044,931.94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扣

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65元,QFII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公司账户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30元。

    (四)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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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分红时暂由公司统一按照5%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即扣税

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665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一个月),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的,实际税

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实际税负为5%。

    股东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

税额,如按上述规定需补缴税款的,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

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由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

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630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

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

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

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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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

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630元。

    4、对于除上述类别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7元。

    三、 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6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1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7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6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派实施办法

    1、本次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

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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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上海仲盛虹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

放。

       六、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8号29楼

       联系人: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2782233

       联系传真:021-62789070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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