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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宸股份: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2015-12-15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编号:临2015-068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误操作
                     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 年 12 月 14 日,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上海仲盛虹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仲盛虹桥”)的通知,仲盛虹桥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由其
关联公司上海成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元投资”,为仲
盛虹桥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时,
由于误操作卖出了公司股份 50,000 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仲盛虹桥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元投资共持有公司股
份 129,513,307 股,约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 28.29%。
    2015 年 12 月 14 日,在成元投资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过程中,由
于工作人员的误操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卖出了公司股份
50,000 股,上述交易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经自查,上述交易未在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等事宜的敏感期内,
属于误操作而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并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上
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根据《证券法》第 47 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故成元投
资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将归还给公司所有。
    仲盛虹桥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元投资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
项的严重性,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
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 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