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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宸股份: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合伙企业的公告2016-03-11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编号: 临2016-013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苏州维新仲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投资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推进公司经营发展,有效实现公司的资本增值,上海市天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宸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昊晞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晞公司”)与苏州维新力特创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新力特”)签署相关协议,昊晞公司以自有资金

投资苏州维新仲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

业”),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二)本次对外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根据公司 2012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每一会计

年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可在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总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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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的 10%的资金范围内进行对外投资”的相关议案,该投资事项经公

司管理层批准后实施。

   (三)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相关规定,此

次对外投资金额在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维新力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 183 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 19

号楼 244 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5 年 8 月 10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卫哲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管理,投资管理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近一年经营情况:维新力特成立于 2015 年 8 月,由于成立

时间较短,该公司尚无实际经营业绩。

   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维新力特及其股东与天宸股份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无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

份,亦无增持天宸股份的计划。天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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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在维新

力特任职,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

   (二)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昊晞公司将作为苏州维新仲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

有限合伙人,认购份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同时,苏州维新仲华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以新增方式引入其他有限合伙人。

   公司名称:上海昊晞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美盛路 171 号 1 幢 5 层

5261 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公司类型:一人责任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代峥嵘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从事计算机软硬件专业领

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通讯设备、计算

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日用百货、装潢材料,劳防用品、办公用品、

服装、针纺织品、工艺品、电子产品、汽车配件、家用电器的销售,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名称:苏州维新仲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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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场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 183 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 19

号楼 244 室

   经营范围:从事创业投资及相关咨询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

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实

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

动)

   成立日期:2015 年 8 月 28 日

   合伙期限:2015 年 8 月 28 日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

   续存期限:自合伙企业的首次交割日起的第 6 个周年日为止,其

中合伙企业之投资期自首次交割日起,到以下情形中最先发生之日为

止:(1)首次交割日后的第 4 个周年日;(2)全体合伙人届时的认

缴出资余额总额(违约合伙人之认缴出资余额除外)都已实际缴付或

为以下目的而作合理预留:(i)完成投资期结束前本合伙企业已签署

书面协议(无论是最终文件、意向书亦或类似书面协议)的投资项目;

(ii)对投资期结束前已有的被投资公司及其关联人士进行追加投资;

(iii)支付本合伙企业的债务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及协议约

定);或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而提前终止。

   投资期终止后至存续期限届满之日为合伙企业的退出期,为有序

清算本合伙企业所有投资项目,经普通合伙人自主决定,退出期可最

多延长 2 次,每次延长 1 年。

   合伙目的: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其他法律允许的投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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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具有投资价值和发展潜力的企业,从而实现投资增值,并最终实

现投资人的投资收益。

   合伙企业规模:合伙企业出资额预计为 100,000 万元人民币(最

终规模视实际认缴之金额,并以工商变更登记结果为准)。

   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金额(人民币)

苏州维新力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000 万元

上海昊晞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万元

   主要管理人员介绍:

   卫哲,董事长/创始合伙人,毕业于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商业管理

专业、伦敦商学院企业融资专业,卫哲先生参与所有项目的投资决策

和管理,主要负责所投企业的战略方向和运营提升的总体设计,保持

和企业创始人/CEO 们的定期沟通;制定基金的投资和发展战略,及

负责整个团队的发展和成长;其历任东方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百

安居(中国)CEO/CFO、阿里巴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CEO。朱大铭,

创始/管理合伙人,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电子工程学院博士,参与所有

项目的投资决策和管理,侧重于项目投资的管理,主要负责投资项目

的财务和法律审核,基金在公司治理和合规等内部事宜的管理;他同

时也负责公司团队的管理,如投资项目的人员资源分配;其历任英国

伦敦普华永道银行和资本市场部资深顾问、上海掌上灵通咨询有限公

司 CFO/高级副总裁、龙科创投副总裁/上海总经理、德同资本合伙人。

朱海龙,管理合伙人,北京国际关系学院文学学士、中欧工商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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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 EMBA,参与所有项目的投资决策和管理,侧重于项目运营管理和

互联网行业项目的投资;其历任分众传媒执行副总裁、好耶集团 CEO。

孙林岚,运营合伙人/CFO,复旦大学学士,负责基金的财务管理、

投资人关系、融资和法律合规等工作,孙女士还针对基金的所有投资

项目,负责投资过程中的流程监控和质量品控;同时作为运营合伙人

负责审阅所有被投资企业的财务预算、计划预算和月度/季度的定期

财务审核;其历任普华永道高级会计师、百事食品(中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龙科创投财务总监、Rockwell Collins (世界 500 强企业)

中国区 CFO。吴华婷,运营合伙人(电子商务专家),浙江大学工学

学士,主要负责基金对被投企业的咨询和投后管理工作,她侧重于与

电子商务相关的运营工作,比如帮助被投公司搭建电子商务团队,建

立和运营会员管理体系等;其历任康师傅(顶新集团)企划部品牌经

理、UT 斯达康通讯有限公司无线事业部总监、阿里巴巴网络技术有

限公司中国市场营销部资深总监。黄旭,运营合伙人(人力资源专家),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主要负责基金对被投企业的咨询和投后管

理工作,他侧重于人力资源、组织架构、激励机制有关事宜的运营工

作;其历任麦当劳运营督导&培训督导、沃尔玛高级培训经理、华润

万家人力资源副总裁、淘宝人力资源副总裁、阿里巴巴集团人力资源

副总裁。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情况

   昊晞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维新力特(作为普通合伙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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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署关于《苏州维新仲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

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

   苏州维新力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投资人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

   合伙企业及其投资和其他活动的管理、控制和营运及决策的权力

应专属于普通合伙人(由其直接或通过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进行),

但管理合伙企业并进行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仍应是普通合伙人的专

属责任。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合伙协议即视为其委派并授权普通合伙人

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或其他活动,不

得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开展任何业务,亦无权为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以

其他方式约束本合伙企业。

   除非合伙协议另有明确约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

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

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本合伙企业发

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

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本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咨询委员会

   合伙企业设立咨询委员会,由至多 5 名委员组成,委员由有限合

伙人提名,并根据合伙协议规定之条款产生咨询委员会主席。普通合

伙人可委派一名代表担任咨询委员会联席主席,联席主席协助主席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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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咨询委员会会议,当主席缺席会议时可主持咨询委员会会议,但对

于所议事项无表决权。咨询委员会会议所作决策需经过半数具有表决

权的与会委员同意方能通过,各委员一人一票,且若与会成员与所表

决事项存在利益冲突,则不得参加表决。

   咨询委员会至少每年召集 1 次会议,或应普通合伙人要求可随时

召集会议,就以下事项行使权限:1、批准本合伙企业对单一投资项

目的投资总额超过本合伙企业截止至做出该等投资时之认缴出资总

额的 20%;2、审议本合伙企业与其关联人士之间进行的资金拆借以

及提供担保,及本合伙企业投资有限合伙人或由有限合伙人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企业;3、普通合伙人提交的其他涉及潜在利益冲突等事项

进行讨论并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投资决策委员会

   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均由普通合伙

人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程序:需至少一名合伙人支持,方能

立项;需至少三名合伙人赞成,才能出投资意向书;需 3 名投委会委

员全票赞成,方能投资。

   (五)投资领域

   主要为互联网,电子商务,能被互联网提升的消费零售,能被互

联网提升的 B2B 服务;关注农村人群及 85 后人群;如:成长早期和

成长期项目、美元基金项目拆除 VIE 结构后回国上市项目等。

   (六)管理费

   合伙企业应按照约定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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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率为 2%/年,按如下方式计算:

   1、投资期内,合伙企业按照各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及关联合伙人

除外)认缴出资额的 2%/年支付管理费,每一有限合伙人(关联合伙

人除外)的管理费计算公式为:投资期管理费=该有限合伙人认缴出

资额×2%×当期管理费计算天数/365;

   2、投资期终止之后,合伙企业按照各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及关联

合伙人除外)在合伙企业届时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中分摊

的金额的 2%支付年度管理费,每一有限合伙人(关联合伙人除外)

的管理费计算公式为:退出期管理费=该有限合伙人按照其认缴出资

比例分摊的尚未退出项目的资本金(当项目部分退出后本合伙企业仍

持有投资组合企业股权/股票时,尚未完全退出的投资项目投资本金

应按该项目的全部投资本金与尚未退出的比例计算)×2%×当期管理

费计算天数/365。

   (七)收益分配

   1、源于投资项目的分配

   合伙企业首先按照普通合伙人和所有参加该投资项目的有限合伙

人的对于该投资项目之投资成本的出资比例,将基于普通合伙人之出

资而应得的投资收入划分给普通合伙人,其余划分给参加该投资项目

的全体有限合伙人的部分,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返还累计实缴资本:首先归还所有参加该投资项目的有限合

伙人的实缴资本,直至该等有限合伙人按照本条第(1)项取得的累

计分配金额足以使其均收回截止到该分配时点其在本合伙企业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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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资本为止;

   (2)支付优先回报:如有余额,优先向参与该投资项目的有限合

伙人分配,直至该等有限合伙人达到按其在本合伙企业的实缴资本总

额计算的年复合收益率达到 8%(下称“优先回报”,基于有限合伙人

在本合伙企业的相关实缴资本被实际缴付之日及至其被返还到有限

合伙人账户的期限计算,下同);

   (3)弥补普通合伙人回报:如有余额,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

直至普通合伙人根据本第(3)项取得的累计金额达到本条第(2)项

中有限合伙人所取得的累计优先回报金额/80%×20%的金额;

   (4)80/20 分配: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20%归于普通合伙人,

80%归于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各有限合伙人,并在该等有限合伙人之间,

根据对该投资项目的实缴资本之间的比例进行分配。

   2、其他收入分配

   合伙企业收到的其他不可归因于某特定投资项目的收入(包括但

不限于临时投资,如有)应于普通合伙人认为合适的时间、按照合伙

人的实缴资本比例或普通合伙人善意认为适当的其他比例进行分配。

   3、非现金分配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如普通合伙人善意合理判断认为非现

金分配对本合伙企业及合伙人更为有利或者本合伙企业进入解散清

算程序,则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分配以非现金资产(包括不可公开交

易的证券、股权及本合伙企业的其它资产)形式进行。

   (八)亏损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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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

企业的亏损。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合伙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合

伙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

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五、其它

   昊晞公司通过本次投资,与维新力特签订了基于合伙协议的框架

性附属协议,双方结成战略合作关系以实现双赢之目标。公司希望通

过维新力特的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为公司未来在并购、股权投资等

方面提供专业意见。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是参与投资合伙企业的延伸。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参与投资合伙企业,有利于借助专业机构的投资能力,

拓宽公司投资范围,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



   七、风险提示

   合伙企业投资运作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与

市场环境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受项目投资决策与投资管理

成效的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和投资决策风险。公司将

及时了解有限合伙企业的运作情况,督促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

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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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通知要求,按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披露相

关事项的重大进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备查文件目录

   《苏州维新仲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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