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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宸股份: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2016-04-29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就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孙盛良 男 1966 年 8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具有证券执业
资格、保荐代表人资格,现任国盛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
理,自 2011 年 1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文东华 男 1973 年 12 月出生,会计学博士,注册会计师,
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自 2014 年 1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
董事。
   3、贾岭 男     1974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星峰资本有限
公司董事、总经理,自 2015 年 5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4、陆韧 男     1971 年出生,大学本科,现任上海国际商会副秘
书长及上海贸促会会务部副部长,陆韧先生自 2015 年 5 月起任本公
司独立董事(陆韧先生于 2016 年 1 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公司
独立董事及相关委员会职务)。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参加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
训,并取得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15 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委员会会议,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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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年度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孙盛良先生、文东华先
生依法依规出席了上述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贾岭先生、陆韧先生自上
任后,也依法依规出席了历次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并给予了大力的支持,我们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
公司运营情况,并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我
们以谨慎态度勤勉行事,认真阅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的各次会议
材料,对所议各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对各议案投了赞成票,并根据
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部分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年度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没有
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三)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
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
了各项审计任务,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 2015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第十五次和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对于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提名景卫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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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同意提名增补贾岭先生和陆韧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
   3、同意聘任张震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五)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充分考虑了中小股东对公司
利润分配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
中小股东能就相关讨论事项充分表达了意见和诉求。我们认为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
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六)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2014 年年度报告、2015 年第一季度、半
年度、第三季度报告以及 70 份临时公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我们对
公司 2015 年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
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报送及披露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涵盖了公司所
有的重大事项,使投资者更快速地了解公司发展近况,维护了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
   (七)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要
求编制并披露了《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对公司其他重大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
司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事项履行了相关
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
关规定,同意公司为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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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业绩预报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30 日公布 2014 年度业绩预报,业绩预报
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之后披露的 2014 年年度报告不存在重大差异。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为切实保护股东权益,我们始终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
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均能够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十一)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下属的各专业委员会按
照各委员会的工作制度,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4 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
召开了 2 次薪酬委员会会议和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上述会议,
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出具意见,对相关表决事项未提出异议。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度,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
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为公司董事会
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
   2016 年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忠实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推进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利益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良
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孙盛良、文东华、贾岭、陆韧
                                              201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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