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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宸股份: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04-29  

						证券代码:600620           证券简称:天宸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7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 年 5 月 27 日      14:00

   召开地点:上海市新华路 160 号上海影城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6 年 5 月 27 日

                          至 2016 年 5 月 2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
2       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       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4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       聘请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预案              √
7       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          √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报告《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4 月 29 日刊登于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

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620       天宸股份            2016/5/20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15 年 5 月 25 日上午 9:30—11:00,下午 1:00—3:00。
          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近江苏路)165 弄 29 号 4 楼。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邮政编码:200050。


(二)登记文件: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请携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

       托出席者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符合出席

       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携带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等)
   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

   见附件 1)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会议按有关规定不发放礼品,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

   费用自理。

(二) 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8 号 29 楼天宸股份

         公司联系电话:021-62782233   联系传真:021-62789070

         联系人: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336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9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天宸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6 年 5 月 27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2     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聘请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预案

 7     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