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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宸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4-29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市天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上
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一直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致力于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
提出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
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也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
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和董事会的审议,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为 75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5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5 万元(不含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对于公司转让参股公司上海骏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3%股权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将公司参股公司上海骏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骏惟公司”)43%股权转让给上海纽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
以公司实际投资款和年化收益率为基准加以确定,并参考了其经营现
状、后续发展潜力等因素。
    2、本次股权转让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交易
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四、关于公司经营层薪酬调整方案和专项奖励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经营层薪酬调整方案和专项奖励的事项符
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要求,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对该方案均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签名:




            孙盛良                           文东华




            贾 岭                            陆   韧


                                             2016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