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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宸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4-29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16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监事会主席倪
惠芝因故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其委托监事施嘉伟代为表决。本次监事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
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
    二、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
    三、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报
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 2015
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 2015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
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 2015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 2015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
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 2015 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认定,公司 2015 年
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9,689,481.45 元,母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366,211,958.20 元。
    公司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57,784,742 股为基数,拟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
利 18,311,389.68 元;每 10 股送红股 5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
一年度。
    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五、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16 年第一
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 2016 年第
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半年度
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
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述第一至第四项议案均尚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