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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宸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报告2016-04-29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市天
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
员,现就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文东华先生(主任委员)、
董事沈建厅先生及独立董事孙盛良先生 3 名成员组成。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15 年
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具
体如下:
   1、在编制和审议 2014 年度报告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于 2015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一次现场会议,就公司审计计划开展情况与审计机构
进行了初步沟通,听取了审计机构就 2014 年报审计的审计范围、审
计安排、人员安排和总体审计策略,提出公司年审中需具体关注的事
项。
   2、审计委员会于 2015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二次现场会议,就公
司年度报告审计总结与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对审计的具体事项提出
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公司 2014 年
度内控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三次会议,会议主要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聘期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等议案,并发表了初审意见,同意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4、审计委员会分别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8 月 25 日和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五、六次会议,审核了公司 2015 年的第一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和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上市聘用的外部审计
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其能按时按质完成公司委托的
各项工作,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和完整性,经审
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15 年度继续聘请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
计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
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
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专门安排会议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
间勤勉尽责, 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委员会督促
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督促并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
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
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
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
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
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
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
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
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提高完成相关审计工
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
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
员会的职责,提出了专业审议意见,促进公司进一步建立有效的内部
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2016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各项相关规定,规范履职,
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文东华、沈建厅、孙盛良
                                          2016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