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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宸股份: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2016-05-18  

						证券代码:600620            证券简称:天宸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2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 年 5 月 27 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620       天宸股份           2016/5/20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上海仲盛虹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公告
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25.08%股份的股东上海仲盛虹桥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在 2016 年 5 月 16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
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16 年 5 月 16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上海仲盛虹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出
的《关于向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提交临时提案的函》,其以
临时提案方式提名陈治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和修改《公司
章程》部分内容的提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因独立董事陆韧先生的辞职,导致本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未达到董事会成
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
公司应尽快选举新的独立董事人选,以使本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满足监管要求。
    鉴于以上原因,由公司控股股东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
会审议并同意陈治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此临时提
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1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457,784,742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并每 10 股派送红股 5 股。该议
案将提交 2016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如若
通过并实施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变更为 686,677,113 股,注册资本将变更为
686,677,113 元。
    为及时配合做好相关准备和后续工作,控股股东上海仲盛虹桥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提出修改《公司章程》以下有关条款:

               原章程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陆亿
亿伍仟柒佰柒拾捌万肆仟柒佰肆拾贰元。 捌仟陆佰陆拾柒万柒仟壹佰壹拾叁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57,784,742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股,均为普通股。                        686,677,113 股,均为普通股。
      因修改《公司章程》而涉及工商等行政变更的相关手续,由本公司负责办理。
    为了加强上市公司的规法治理及配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的利润分配方
案实施工作等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并同意
将此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6 年 5 月 27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新华路 160 号上海影城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 自 2016 年 5 月 27 日
                     至 2016 年 5 月 2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
2       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       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4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       聘请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预案                     √
7       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                 √
8       选举陈治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9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报告《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详见 2016 年 4 月 29 日、
    2016 年 5 月 18 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5、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8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2     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聘请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预案

 7     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

 8     选举陈治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