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天宸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5-18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编号:临2016-020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
董事 11 人,实际参会董事 11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2016 年 5 月 16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上海仲盛虹桥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发出的《关于向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提
交临时提案的函》,其以临时提案方式提名陈治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
的提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收到上述临时提案后,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6 年 1 月 19 日,公司独立董事陆韧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
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及相关委员会的职务。
    鉴于独立董事陆韧先生的辞任,导致本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未达到
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尽快选举新的独立董事人选,
以使本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满足监管要求。
    鉴于以上原因,由公司控股股东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审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陈治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同意将此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候选
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也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201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457,784,74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0.40 元(含
税)并每 10 股派送红股 5 股。该议案将提交 2016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如若通过并实施后,公司股
份总数将变更为 686,677,113 股,注册资本将变更为 686,677,113 元。
    为及时配合做好相关准备和后续工作,控股股东上海仲盛虹桥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修改《公司章程》以下有关条款:

             原章程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肆亿伍仟柒佰柒拾捌万肆仟柒佰 币陆亿捌仟陆佰陆拾柒万柒仟壹佰
肆拾贰元。                        壹拾叁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57,784,742股,均为普通股。      686,677,113 股,均为普通股。
    因修改《公司章程》而涉及工商等行政变更的相关手续,由本公
司负责办理。(详见公告:临 2016-021)。
    为了加强上市公司的规法治理及配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的
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工作等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修订《公司章
程》部分内容,并同意将此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8 日
附件:

                        候选人简历


    陈治东 男   1950 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现任世界银

行“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仲裁员,韩国仲裁院、中国-非

洲联合仲裁约翰内斯堡中心、华南国际仲裁中心、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和上海仲裁委员会等多家机构仲裁员。曾任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

士生导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合伙人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