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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宸股份:2015年度分红及送股实施公告2016-06-23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27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分红及送股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即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5股,即每股送红股0.5股。

    ●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

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04元,待实际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股东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包括企业和个人)均

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其他机构投资

者及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4元。

    ●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及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29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6月30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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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经2016年5月27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2015年5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

    二、 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止2016年6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公司 2015 年末总股本 457,784,742

股为基数,对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0 元(含税);

同时,以 2015 年末股本为基数,对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5 股。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至 686,677,113 股。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

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

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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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

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

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

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由其代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税款。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

在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

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0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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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

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

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

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为0元。

    4、对于除上述类别以外的其他股东,由纳税人自行缴纳,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元。




    三、 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8日

    除权(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9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6月30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6年6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分派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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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上海仲盛虹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成元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

 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

 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

 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

 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本次送股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根据股权

 登记日在册的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账户。每位股东按

 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

 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

 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普通股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证券类别(A股)      变动前股数      送股变动数     变动后股数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0              0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457,784,742    228,892,371     686,677,113
     股份总额          457,784,742    228,892,371     686,67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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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2015年度每股收益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按照新股本686,677,113股摊薄计算

的公司2015年度每股收益为0.07元。




   八、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8号29楼

   联系人: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2782233

   联系传真:021-62789070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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