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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宸股份: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6-10-11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43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截至2016年10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本

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37,335,477                20.00%

            合计                    137,335,477                20.00%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6年10月10日,本公司接到信息披露义务人通知,自 2016年9

月2日至2016年10月10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票34,333,84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的5.00%,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       增持股份前                                                增持股份后
                                                           增持
披露                              增持          增持数量
                                                           比例
义务        数量    占比          期间            (股)              数量     占比
                                                           (%)
  人      (股)    (%)                                             (股)     (%)

国华
人寿
保险                         2016 年 9 月 2 日
        103,001,632 15.00                        34,333,845 5.00 137,335,477 20.00
股份                        -2016 年 10 月 10 日
有限
公司

          3、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股份103,001,63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00%。
          4、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对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前
       景看好。
           5、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拟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增持上
       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少于10,000,000 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8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

       刘益谦,经营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

       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

       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国华人寿保险的股东有上海汉晟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凯益实业有
限公司、上海博永伦科技有限公司、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37,335,47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00%,该事项未导致本公司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按照相关规定,本公司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将督促信

息披露义务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