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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宸股份:关于股东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16-10-13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48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国华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1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
函【2016】2184 号)《关于对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于 10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全文公告了《问询函》。
   国华人寿根据要求对《问询函》进行了回复,本公司代为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将全文披露如下: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我司于 2016 年 10 月 11 日收到贵部发来的《关于对上海市天宸股
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现就有关事项
回复如下:


   一、“你公司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称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主要是
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目前,天宸股份控股股东上海
仲盛虹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成元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占总股本的 29.17%,你公司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数已占总股本的 20%,且拟于本次增持后 12 个月内,继续
择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请你公司明确说明公司是否有意通过股份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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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获得天宸股份的实际控制权,是否有意参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公司答复如下:
   我司作为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宸股份”)的股
东,目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总股本 20%,且拟于此次增持后 12 个
月内,继续择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当前天宸股份控股股东上海仲盛
虹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成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总股本 29.17%。我司截至目前无意通过股
份增持获得天宸股份的实际控制权,也无意参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你公司在《报告书》中称,将与原公司股东共同积极推进公
司的战略转型,为广大投资者创造更大价值。请你公司明确说明截至
目前,是否存在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如有,请
详细说明方案计划的具体内容。”


   公司答复如下:
   天宸股份于 2015 年 7 月 8 日,2015 年 9 月 1 日及 2016 年 7 月 2
日,先后因涉及商议对外投资事项及筹划重大事项进行停牌。
   天宸股份在 2015 年年度报告第 8 页中提及,鉴于公司主业停滞,
公司管理层为完善公司布局,突破无主营业务和主业业务利润的局面,
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在报告期内筹划并进行了
资产重组,欲进入其他行业领域来调整和明确战略定位,但经过沟通、
洽谈和尽职调查,终因重组条件尚未成熟和继续推进面临较大不确定
性而终止了该项重组(具体见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因此,
公司的目标是仍将继续积极探寻战略转型,尽快明确主业和战略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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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变目前战略定位不清晰,无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来源的局面,使公
司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并在 2016 年 7 月
15 日公告的《关于终止筹划重大事项暨复牌公告》中提及“未来公
司将继续遵循既定的发展战略,谋求战略转型,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为投资者创造更大价值。”
   上述公开信息显示出天宸股份谋求战略转型,提升公司竞争力的
强烈意愿,截至目前,我司未筹划关于天宸股份的并购重组、股份发
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不存在
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具体事项;除已披露的事项外,不存
在其他对天宸股份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不存在任何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信息。


   三、“你公司在《报告书》中称,将适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
序,就董事、监事调整事宜提出相关议案。请你公司明确说明截至目
前,是否存在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进行调整的具
体修改计划,如是,请详细说明相关内容。”


   公司答复如下:
   如若今后天宸股份进行董事、监事的改选或换届等相关事项,我
司将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股东的权利范围内,依
法行使股东权利,向上市公司提交更换或提名合格的董事、监事的议
案,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董事会、
监事会的选举,并由董事会决定聘请高级管理人员。后续进展信息,
我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我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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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进行调整的具体修改
计划,也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默契。


   另外,你公司披露的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计划中称,拟增持股份的
资金为你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途径资金。请说明上述资金安排是
否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公司开展重大股票投资的
相关规定。”


   公司答复如下:
   我司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择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在此过程中,
我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增持行为,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保险公司开展重大股票投资的现行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国华人寿对《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披露,详见 2016 年 10 月 13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
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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