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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宸股份:关于收到土地补偿款的公告2016-12-27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编号: 临2016-057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土地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市浦
东新区康桥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康桥镇政府”)签署了《国有土
地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偿协议书》”),并已收到相关款项,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南府土〔1994〕94 号》,经原南汇县人民政府批准周西乡
康桥开发公司与上海市联农股份有限公司(现为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
公司)为联合建办上海联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征用秀南村 1 队、
11 队、营房村 5 队、6 队、7 队、8 队、10 队土地 318649 平方米,
带征营房村 10 队土地 18624 平方米,合计征带地 337273 平方米。根
据 1994 年 12 月 8 日双方签订的《征地协议》,公司完成了上述 337273
平方米土地的相关征地手续并支付了所有费用。
   根据《关于康桥镇 01 单元 B-09-01 地块配套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建
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沪浦发改投[2014]30 号)、《关于核发康桥
镇 01 单元 B-09-01 地块配套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建工程<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的决定》(沪浦规土许地张[2014]第 109 号)等文件批复和相
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同意康桥镇政府实施康桥镇 01 单元 B-09-01 地
块配套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建工程。
   经上海市地籍事务中心调查,因康桥镇政府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
的规划,需占用公司经南府土〔1994〕94 号文批用的部分土地(计
22430.7 平方米)。
   现经康桥镇政府与公司协商,按照浦建委重点[2008]27 号的规定,
上述土地补偿标准按 3 类成片开发(含成片出让)土地,因原带征土
地成本无法核定,土地以人民币 30 万元/亩补偿标准,由康桥镇政府
向公司支付土地补偿款共计 1009.50 万元。
   公司已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收到上述款项。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收到上述土地补偿款预计将增加公司
营业外收入 1009.50 万元(未经审计)。本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土地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数据则以
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