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宸股份: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16-12-31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61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
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和《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6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2 号)
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章
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
下:
一、变更公司住所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住所拟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康士路
17 号”变更为“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 2067 号 29 楼”,《公司章程》
中有关公司住所的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1、公司已于 2016 年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原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三证合一”的登记手续,《公司章
程》中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2、由于变更公司住所,《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的文
件要求,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上 海市 农业委 员会 [沪 农委 公司经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沪农委(92)第
(92)第 107 号]文批准,以公开募集方式 107 号]文批准,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
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 业执照号:3100001000311。
3100001000311。 自 2016 年 3 月 7 日起,公司营业执照号
变 更 为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10000132210173W。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
康士路 17 号 西路 2067 号 29 楼
邮政编码:201315 邮政编码:200336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
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反对或弃权。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
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的意思表示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
进行申报除外。 照实际持有人的意思表示进行申报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
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
三、《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十一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 第五十一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
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 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 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
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的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
意思表示进行申报除外。 人,按照实际持有人的意思表示进行申报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不作更改。因修改《公司章程》而涉及工商等行
政变更的相关手续,由本公司负责办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