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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宸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01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编号:临2020-006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
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1、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修订)(财会〔2019〕8 号),修订后的准
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
    3、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2019 修订)(财会〔2019〕9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4、2019 年 4 月 30 日和 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分别发布了
《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
知》(财会(2019)1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
公司根据要求调整了 2019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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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会计政策变更后:

   1、本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
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
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
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
定。

   2、本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修订),主要变更内容为:

   修订后的准则细化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对换入
资产和换出资产的确认/终止确认时点进行了明确;修订了以公允价
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时的计
量原则;要求对非货币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进行披露。

   3、本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修订),主要变更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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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不再要求就债务人是否发生财
务困难以及债权人是否作出让步进行判断,因此扩大了适用范围。明
确重组债权和债务与其他金融工具不再区分,重组债权和债务与金融
工具的确认与计量原则一致。

   4、新修订财务报表格式内容:

   本公司按照财会(2019)6 号和财会(2019)16 号文的相关要求
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修订后的收入准则要求,公司将于 2020 年初变更会计政
策,自 2020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9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
标。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修订),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
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修订)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
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
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
大影响。
    4、本次财务报表格式的变化,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列报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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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等
无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五、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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