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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宸股份: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08  

                        证券代码:600620            证券简称:天宸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0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2 月 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新华路 160 号上海影城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98,459,84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8.027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叶茂菁主持。会议采用现场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需要审议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4 人,其中董事王学进、杨钢、周文霞、朱颖锋、
         独立董事宋德亮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李维琰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许旭羽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天宸健康城”之东地块 1A 工程项目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98,367,561          99.9768        92,284          0.0232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票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    数         (%)
号
      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
      建设“天宸健康城”之
1                          28,271,785              99.6746 92,284           0.3254       0      0.0000
      东地块 1A 工程项目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对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的议案有:议案 1。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裘力、卢昱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