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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宸股份: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2021-06-04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28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外贸信托五行荟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委托理财期限:2021 年 6 月 2 日—2021 年 9 月 7 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
    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标的
    为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风险较低、安全性高和流动性佳的理财
    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尽快提高公司现金理财效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
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充分利用公司自有
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           产品          产品          金额     预计信托报   预计收益金额
     名称            类型          名称        (万元)   酬计提基准    (万元)

                                外贸信托五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    集合资金
                                行荟智集合资    5,000       5%/年           -
 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
                                金信托计划

     产品            收益         结构化       参考年化   预计收益      是否构成
     期限            类型           安排       收益率     (如有)      关联交易


2021年6月2日—     非保本浮动
                                     -            -           -             否
 2021年9月7日       收益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
   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
   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经营层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
   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应当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
   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
   三方透露,或者进行不正当使用。
        5、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
   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
   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据实际进展情况
披露所购买理财产品种类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7、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受托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委托人: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保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产品名称:外贸信托五行荟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登记
系统产品编码:ZXDB33Z201806110163839)
   3、产品类型:集合资金信托
   4、信托期限:10 年
   5、运作方式:开放式。本信托计划生效后,每周二(如遇国家
法定假日延长至下一交易日)为开放日,同时受托人有权根据市场情
况宣布任一交易日为开放日。受益人可在本信托计划开放日办理申
购、赎回业务。
   6、收益计算天数: 2021 年 6 月 2 日—2021 年 9 月 7 日
   7、风险等级:本信托计划风险等级为 R2,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
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
较强的合格投资者。
   8、信托报酬计提基准:5%/年
   9、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费用主要包括信托
报酬、保管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1)信托报酬
                                                            -3-
    本信托计划受托人不收取固定信托报酬,受托人按照与每位投资
人约定的信托报酬计提基准收取信托报酬。本信托计划自生效日起,
每个信托收益核算日(T 日)为信托报酬计提日。定义:T 日超额信
托收益为 P,P 可为正数也可为负数。
    P= T 日信托财产净值(扣除截止当日应计提的信托报酬计提基
准金额)-T 日“申购赎回前存续的全部信托单位份额×1 元”
    若信托报酬计提日 P≥0,则 P 在该日计提为信托报酬;
    若信托报酬计提日 P<0,则在该日以全部已计提但尚未支付的
信托报酬为限对信托财产进行补偿计直至 P 为零或全部信托报酬补
偿完毕。
    受托人可根据相关协议的约定,将信托报酬的一部分作为相关服
务机构的服务费用从本信托计划信托账户直接支付相关服务机构。
    (2)保管费
    保管费按每一自然日全部信托单位份额对应信托资金金额的
0.05%的年费率收取,按每年 365 天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每日应计提的保管费=每一自然日存续的全部信托单位份额对
应信托资金金额×0.05%÷365
    保管费按日计提,每年 6 月 25 日、12 月 25 日和信托终止日为
保管费核算日。受托人在保管费核算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保管费
支付给保管人。
    (3)其它相关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a)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和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等);(b)证券买卖交易过程中
发生的印花税、佣金等相关税费;(c)开放式基金的申(认)购费
                                                           -4-
用及赎回费用等作为交易成本的费用;(d)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
费用;(e)相关账户开户手续费、相关账户管理手续费、银行划款
手续费、服务费等;(f)审计费、律师费等费用;(g)信息披露费
用;(h)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i)信托清算时
发生的费用及收益由信托报酬承担。(a)-(h)项其他相关费用根
据实际发生情况由信托财产承担,从信托财产中直接扣除。
    (4)受托人以其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信托费用,受托人有权从
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10、 信托利益的归属与分配
    (1)信托净收益
    信托净收益为信托财产收益扣除按照约定收取的信托费用后的
余额。信托净收益不保证为正。
    (2)收益分配原则
    本信托计划自生效日起,每周五、每个有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和本
信托计划终止日为信托收益核算日,每个信托收益核算日对申购赎回
前存续的全部信托单位份额进行收益核算及信托报酬的核算,并向在
该核算日可赎回的信托单位份额支付其获得的信托收益。
    定义:T 日超额信托收益为 P,P 可为正数也可为负数。
    P= T 日信托财产净值(扣除截止当日应计提的信托报酬计提基
准金额)-T 日“申购赎回前存续的全部信托单位份额×1 元”
    ① 若信托收益核算日(T 日),P≥0,则每一受益人按照信托
报酬计提基准获得信托收益,超额部分计提为信托报酬,该核算日仅
对在该日可赎回的信托单位份额进行信托收益及赎回资金的支付。


                                                          -5-
    ② 若信托收益核算日(T 日),P<0 即超额信托收益为负,则将
P 作为信托报酬向受托人分配,即受托人以其已计提但尚未支付的信
托报酬为限对信托财产进行补偿。可向受托人分配的信托报酬按照如
下公式计算:
    可向受托人分配的信托报酬=-【min(P 的绝对值,已计提但未支
付的信托报酬)】
    如受托人将全部已计提但尚未支付的信托报酬对信托财产进行
补偿后,P 仍有剩余(即 P 仍小于 0),则由信托财产承担。
    ③ 信托的终止分配
    本信托计划终止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为信托利益分配期间,受托人
应在信托利益分配期间将全部信托利益以现金方式划至受益人预留
银行账户。全体受益人按其持有的信托单位份额占本信托计划全部受
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总份额的比例享有信托利益。如本信托计划到期
日,本信托计划所持有的非现金类资产因投资标的停牌等原因,致使
信托财产无法变现,则受托人对现金类资产对应的信托单位进行终止
清算,并进行相应的信托利益分配。非现金类资产对应信托单位自动
延期,由受托人在非现金类资产可交易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变现,信托
财产全部变现当日本信托计划终止,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规定,进
行信托利益分配。
    ④ 受益人预留账户在信托利益最终分配完成之前不得取消。受
益人预留账户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受托人。因受益人预留账户变更未
及时通知受托人致使受托人无法进行信托利益分配的,受托人应妥善
保管。受益人应自行到受托人处办理领取手续,受益人未能前往受托
人处领取时,受托人仅有继续保管的义务。保管期间,受托人按照其
                                                          -6-
在信托财产专户获得的银行存款利息计算信托财产的收益,并支付给
受益人。
    ⑤ 根据《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监管要求,季
中发生信托产品清算的,在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实际分配日后的
【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实际向本信托计划
分配的信托业保障基金本金与收益金额,向委托人支付信托业保障基
金的本金及收益。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投资组合比例及投资限制
    1、投资策略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合法拥有或具有合法支配权

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集合管理、运用,并由受托人根据市

场情况自主决策将信托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工具、货币市场工具、

其他工具等金融产品,或由受托人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策为本信托计

划聘请投资顾问,并接受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将信托资金投资于固定

收益类工具、货币市场工具、其他工具等金融产品。

    2、投资范围
    (1)固定收益类工具: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国债、金融
债、央行票据、企业(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
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金融机构
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型基金、分级基金的优先级、结构
化证券投资信托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包
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受益凭证等)。



                                                         -7-
    (2)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含
通知存款、协议存款)、货币市场类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类信托
计划以及货币市场类券商资产管理计划等。
    (3)其他工具:包括非货币市场类的银行理财计划、信托计划、
基金公司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券
商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收益权、贷款收益权等。
    (4)如法律法规规定受托人须取得特定资质后方可投资某产品,
则受托人须在获得相应资质后才能投资该产品。
    (5)监管要求认购的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委托人知晓并接受,
根据《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及有权机关或机构的其他规定,委
托受托人以信托资金初始本金金额的 1%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该等
认购行为系本信托项下信托财产投资的一部分,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归
属信托财产。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以信托资金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不
代表受托人或任何其他有权机关承诺或保证本信托计划赢利本金不
受损失。
    3、投资组合比例
    (1)本信托计划各类投资品种投资的市值占信托财产总值比例
均为 0-100%。
    (2)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
比例以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投资比例为限。
    4、投资限制
    (1)信托财产不得运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也不得用
于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
    (2)禁止将信托财产中的证券用于回购融资交易。
                                                         -8-
               (3)投资于单只证券不得超过其发行总量的 20%。
               (4)本信托计划届满前 5 个交易日起,禁止进行证券买入的交易。
               (5)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约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投资。
               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有权根
         据市场情况调整本信托计划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投资组合比例和投
         资限制。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认为有必要时,
         可以调整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投资组合比例和投资限制,无需另行
         征得本信托计划委托人/受益人的同意。受托人决定调整投资策略、
         投资范围、投资组合比例和投资限制的,受托人应于调整事项生效日
         前 15 个工作日在其网站就调整事项进行公告。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已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投资的金额、期限、资金投
         向、双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期间公司将持续跟踪理财的进展情
         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如发现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
         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
                     法定代   注册资本                                        主要股东及实际
名称     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本次交
                     表人     (万元)                                            控制人
                                                                                                易专设
                                         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 中化资本有限公
中国对
                                         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 司 ( 持 有 股 份
外经济
         1987 年 9                       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 97.26%)和中化
贸易信               李强     800,000                                                             否
         月 30 日                        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 集团财务有限责
托有限
                                         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 任公司(持有股
公司
                                         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 份 2.74%)。实
                                                                                        -9-
                          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 际控制人为中国
                          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 中化集团有限公
                          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 司。
                          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
                          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
                          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二)受托方最近三年业务发展状况
    1、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信托”)
总部位于北京,在华东、华南、西南、西北设立区域总部,并在西安、
青岛、武汉、重庆、南京、苏州等地设立财富中心,业务范围辐射全
国。
    经过 30 余年发展,外贸信托的品牌影响力、综合经营实力稳居
行业前列,公司连续六年行业评级为 A。凭借在金融市场上的卓越表
现,中国外贸信托蝉联十二届“诚信托奖”,并获得“最佳信托公司”、
“最具创新力信托公司”、“最佳风险管理信托公司”、“金牛阳光
私募信托公司奖”、“最佳财富管理品牌”、“银行间市场优秀发行
人”、“银登中心卓越服务奖”、“优秀家族信托服务金臻奖”、“年
度卓越金融品牌传播奖”、“全国青年文明号”、“中央企业先进集
体”、“中国企业文化建设标杆单位”等多项大奖。
    2、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8 年度   1,500,318.55    1,258,865.02     299,775.72      194,613.68

  2019 年度   1,841,343.25    1,771,664.86     278,872.85      179,104.66

                                                                     -10-
       2020 年度       1,940,402.84   1,898,342.79      308,938.28      142,061.86

           (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0 年末,外贸信托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94.04 亿元,净
     资产为 189.83 亿元;2020 年度的营业收入为 30.89 亿元,净利润为
     14.21 亿元。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外贸信托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199.52 亿元,净资产 193.38 亿元,营业收入 7.62 亿元,净利润 4.04
     亿元。
           (四)受托方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937,105,335.82         2,869,299,254.20

负债总额                                             469,898,403.93          455,522,780.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375,255,731.35         2,322,021,254.28

货币资金余额                                         264,896,175.23          232,233,223.88

                项目                      2020 年 1 月—12 月         2021 年 1 月—3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202,335.36          -42,997,539.0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184,046.93            4,934,501.80


           本次订立的合同涉及理财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期末货币资金余额的比例约为 21.53%。

           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业务,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购买流

     动性好、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

     金收益。
                                                                               -11-
       五、风险提示
       1、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主要运用方向为固定收益类工具、货

币市场工具以及其他工具等投资。证券投资具有较大的风险,可能会

因为证券市场价格波动、国家政策变化、受托人决策失误等原因而导

致信托财产蒙受部分甚至全部损失。投资者在赎回或信托计划清算时

取得的资金可能显著低于其投入的信托资金甚至可能为全部损失。

       2、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包括
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
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投资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
操作与技术风险、受益人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的风险、所投资的金融
产品面临的相关风险、本信托计划提前结束或延期的风险、以及其他
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信托财产产生影响的风险等。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
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标的为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风险较低、安全性高和流动性佳的理财产品。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
情况
                                                               金额:万元

                                                               尚未收回
序号     理财产品类型   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收回本金   实际收益
                                                               本金金额
 1      银行理财产品1         5,000        5,000      48.904              0


                                                                  -12-
2     银行理财产品2              5,000        5,000    44.897          0

3     银行理财产品3              5,000        5,000    37.185          0

4     银行理财产品4              5,000             0        0      5,000

5     公募基金产品1              10,000            0        0     10,000

6       信托计划1                5,000        5,000    218.630         0

7       信托计划2                5,000             0        0      5,000
       合计                      40,000      20,000    349.616    20,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20,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8.42%

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                                20,000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                                  5,000

                    总理财额度                                    25,000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4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