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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宸股份: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进展公告2021-09-30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43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外贸信托五行添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委托理财期限:自 2021 年 9 月 29 日起(无固定期限)
     信托份额类别:五行添益 B 类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
    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标的
    为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风险较低、安全性高和流动性佳的理财

    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1 亿元与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订立了资产管理合同,委托理财本金之前已全部赎回(详见公告临



                                                                -1-
    2020-028、临 2021-039),现上述理财的收益已全部收到,具体情况
    如下:

                                      预计年化
                                                          收回理财产品金额
     受托方名称       产品名称
                                      收益率
                                                     本金 (万元)     收益(元)
    汇添富基金管 汇 添 富 - 盈 稳
    理股份有限公 FOF1 号单一资           -             10,000         5,634,142.01
    司           产管理计划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尽快提高公司现金理财效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

    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充分利用公司自有
    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            产品              产品             金额     预计信托报    预计收益金额
      名称            类型              名称           (万元)   酬计提基准      (万元)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   固定收益类集   外贸信托五行添益
                                                        5,000           -            -
  信托有限公司     合资金信托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             收益             结构化          参考年化      预计收益     是否构成
     期限             类型             安排              收益率      (如有)     关联交易


2021年9月29日起
                   五行添益B类           -                -             -            否
 (无固定期限)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
    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
                                                                                  -2-
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经营层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
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应当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

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
三方透露,或者进行不正当使用。

    5、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
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
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据实际进展情况
披露所购买理财产品种类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7、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受托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委托人: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保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产品名称:外贸信托五行添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登记
系统产品编码:ZXD33Z201808010028422)
    3、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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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信托份额类别:五行添益 B 类【A 类信托份额:单笔认购/首
次申购金额小于 2000 万元;B 类信托份额:单笔认购/首次申购金额

大于或等于 2000 万元】
    5、信托期限:20 年(可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提前结束或延期)
    6、运作方式:开放式。信托计划成立后的每个交易日为本信托

计划的开放日,但受托人在受托人网站 (www.fotic.com.cn)发布公
告拒绝委托人申购、赎回的日期除外。
    7、收益计算天数: 2021 年 9 月 29 日起(按实际天数计算)

    8、风险等级:本信托计划风险等级为 R2。按照投资性质分类,
本信托计划属于固定收益类产品。尽管外贸信托承诺管理信托财产将
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采取了风险应
对措施,但仍有可能发生致使受托人不能有效规避的风险,信托财产
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风险责任,受托人对管理、运
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作任何承诺。
    9、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费用主要包括信托
报酬、保管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1)信托报酬计提:
    信托计划信托报酬按日计提,就 A/B 类信托单位分别计算,计算
方法如下:
    Hx=Ex×Nx÷当年天数
    Hx(x= A/B)为 A/B 类信托单位每日应计提的固定信托报酬
    Nx(x= A/B)为 A/B 类信托单位每日应计提的固定信托报酬费率,
NA、NB 为 0.15%/年
    Ex(x= A/B)为当日 A/B 类信托单位总份数

                                                          -4-
    当年天数为信托计划存续当年的公历年度的自然天数
    每年 6 月 20 日、12 月 20 日和信托终止日为信托报酬核算日,如

核算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核算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受托人在信
托报酬核算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信托报酬支付给受托人。
    (2)保管费

    保管费按日计提,就 A/B 类信托单位分别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
下:
    Bx=Ex×0.05%÷当年天数

    Bx(x= A/B)为 A/B 类信托单位每日应计提的保管费
    Ex(x= A/B)为当日 A/B 类信托单位总份数
    当年天数为信托计划存续当年的公历年度的自然天数
    保管费按日计提,每年 6 月 20 日、12 月 20 日和信托终止日为
保管费核算日。如核算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核算日后的第一个工
作日。受托人在保管费核算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保管费支付给保
管人。
    (3)销售服务费
    本信托计划销售服务费按日计提,就 A/B 类信托单位分别计算,
计算方法如下:
    Sx=Ex×Rx÷当年天数
    Sx(x= A/B)为 A/B 类信托单位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Rx(x= A/B)为 A/B 类信托单位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率,信托
成立时 RA=0.05%/年、RB=0%。受托人可根据信托计划实际运行情况
调整销售服务费率,但调整范围不超过[0%,0.2%]。调整后的销售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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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费率通过临时信息披露公告披露,受托人有权单方面调整销售服务
费的费率及支付方式。

    Ex(x= A/B)为当日 A/B 类信托单位总份数
    当年天数为信托计划存续当年的公历年度的自然天数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每年 6 月 20 日、12 月 20 日和信托终止

日为销售服务费核算日。如核算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核算日后的
第一个工作日。受托人在销售服务费核算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销
售服务费支付给包括受托人在内的销售服务机构。

    (4)其它相关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a.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和费用(包含信
托项目涉及的增值税及印花税等相关税费);b.开放式基金的申(认)
购费用及赎回费用等作为交易成本的费用;c. 文件或账册制作、印
刷费用;d.代理机构手续费、服务费、保管费;e.信托计划推介发行
费用;f. 相关账户开户手续费、相关账户管理手续费、银行划款手
续费、服务费等;g.信托设立、发行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
程中发生的审计费、律师费等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诉讼费用、执行
费、仲裁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h.信息披露费用;
i. 信托业务监管费(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收
取);j.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k.信托终止清算
时发生的费用及损益。
    前述项费用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由信托财产承担,从信托财产中直
接扣除。
    受托人以其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信托费用,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
产中优先受偿。受托人因承担受托责任而收取的信托报酬为含税金

                                                          -6-
额,不予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未来另有明确规定,
受托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信托财产承担支付的各类信托运行费用均为含税金额,均仅需交
易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时在发票备注栏中标明信托项目名称。
如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未来另有明确规定,受托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

要求,要求交易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 信托利益的归属与分配
    本信托计划不设预期收益率,受托人、保管人等机构均未对本信

托计划的业绩表现或者任何回报之支付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1)信托净收益
    本信托计划收益来源于所投资的各种金融资产的收益,信托收益
为信托财产扣除信托本金及相关费用、负债后的余额。
    (2)收益分配原则
    a.本信托计划同一类别内的每份信托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b.本信托计划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进行计提,若当日
收益大于零时,为受益人计提正收益;若当日收益小于零时,为受益
人计提负收益;若当日收益等于零时,当日不计提受益人收益;
    c.开放日成功申购的信托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信托的收
益分配权益;开放日成功赎回的信托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
信托的收益分配权益。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投资组合比例及投资限制
    1、投资策略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合法拥有或具有合法支配权
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集合管理、运用,由受托人根据市场

                                                         -7-
情况自主决策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固定收益类工具,或
由受托人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策为本信托计划聘请投资顾问,并接受

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固定收益类工
具,通过受托人的专业管理谋求信托财产的稳定增值。
    2、投资范围

    (1)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银
行存款(含通知存款、协议存款等)、同业存单、银行及其理财子公
司、证券公司及子公司、基金公司及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托

公司、期货公司及子公司、保险资管公司发行的投资于以上货币类资
产的资管产品等。
    (2)固定收益类工具: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国债、金融
债、政府债券、央行票据、企业(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
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金融机构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包括但不限于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等),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
证券公司及子公司、基金公司及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托公司、
期货公司及子公司、保险资管公司发行的投资于以上固定收益类资产
的资管产品等。
    (3)监管要求认购的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委托人知晓并接受,
根据《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及有权机关或机构的其他规定,委
托受托人以信托资金初始本金金额的 1%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该等
认购行为系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投资的一部分,所产生的投资收
益归属信托财产。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以信托资金认购信托业保障基



                                                         -8-
       金,不代表受托人或任何其他有权机关承诺或保证本信托计划赢利或
       本金不受损失。

             3、投资组合比例
             (1)本信托计划各类投资品种投资的市值占信托财产总值比例
       均为 0-100%。(2)非因受托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比例限制的,受托

       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 15 个交易
       日内调整至符合信托合同要求。
             4、投资限制

             (1)信托财产不得运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也不得用
       于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2)禁止将信托财产中的证券
       用于正回购交易;(3)只能投资于标准化资产,不得投资于非标准
       化资产;(4)禁止投资于信用等级(或信用主体)评级低于 AA 级的
       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5)禁止投资于信用等
       级评级低于 AA 的同业存单;(6)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约定禁止
       从事的其他投资。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已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投资的金额、资金投向、双
       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期间公司将持续跟踪理财的进展情况,加
       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如发现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
       取措施,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法定代   注册资本                      主要股东及实际   是否为
名称   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表人    (万元)                         控制人        本次交

                                                                  -9-
                                                                                            易专设


                                      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
                                      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
                                      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
                                      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
                                      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
                                                                           中化资本有限公
                                      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
                                                                           司(持有股份
                                      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
中国对                                                                     97.26%)和中化
                                      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
外经济                                                                     集团财务有限责
         1987 年 9                    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
贸易信               李强   800,000                                        任公司(持有股     否
          月 30 日                    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
托有限                                                                     份 2.74%)。实
                                      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
公司                                                                       际控制人为中国
                                      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
                                                                           中化集团有限公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
                                                                           司。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二)受托方最近三年业务发展状况

               1、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信托”)
         总部位于北京,在华东、华南、西南、西北设立区域总部,并在西安、
         青岛、武汉、重庆、南京、苏州等地设立财富中心,业务范围辐射全

         国。
               经过 30 余年发展,外贸信托的品牌影响力、综合经营实力稳居
         行业前列,公司连续六年行业评级为 A。凭借在金融市场上的卓越表

         现,中国外贸信托蝉联十二届“诚信托奖”,并获得“最佳信托公司”、
         “最具创新力信托公司”、“最佳风险管理信托公司”、“金牛阳光
         私募信托公司奖”、“最佳财富管理品牌”、“银行间市场优秀发行

         人”、“银登中心卓越服务奖”、“优秀家族信托服务金臻奖”、“年



                                                                                   -10-
     度卓越金融品牌传播奖”、“全国青年文明号”、“中央企业先进集
     体”、“中国企业文化建设标杆单位”等多项大奖。

             2、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8 年度          1,500,318.55   1,258,865.02        299,775.72      194,613.68

           2019 年度          1,841,343.25   1,771,664.86        278,872.85      179,104.66

           2020 年度          1,940,402.84   1,898,342.79        308,938.28      142,061.86

             (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0 年末,外贸信托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94.04 亿元,净

     资产为 189.83 亿元;2020 年度的营业收入为 30.89 亿元,净利润为
     14.21 亿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外贸信托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206.21 亿元,净资产 64.64 亿元,营业收入 9.67 亿元,净利润 8.88
     亿元。
             (四)受托方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937,105,335.82        3,061,838,601.50

负债总额                                                     469,898,403.93           517,773,499.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375,255,731.35        2,439,047,335.76

货币资金余额                                                 264,896,175.23           161,455,996.32

                       项目                      2020 年 1 月—12 月           2021 年 1 月—6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202,335.36           -72,762,068.8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184,046.93           -41,927,985.32


                                                                                        -11-
       本次订立的合同涉及理财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期末货币资金余额的比例约为 30.97%。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不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购买流动性好、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

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六、风险提示
       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包括但不

限于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
风险、购买力风险)、投资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
与技术风险、受益人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的风险、所投资的金融产品
面临的相关风险、本信托计划提前结束或延期的风险、以及其他因政
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信托财产产生影响的风险等。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
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标的为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风险较低、安全性高和流动性佳的理财产品。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

情况
                                                                   金额:万元
                                                                    尚未收回
序号     理财产品类型    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收回本金   实际收益
                                                                    本金金额
 1       银行理财产品1          5,000          5,000      44.897                0


                                                                      -12-
2     银行理财产品2               5,000       5,000     37.185              0

3     银行理财产品3               5,000       5,000     38.219              0

4      公募基金产品              10,000      10,000    563.414              0

5       信托计划1                 5,000       5,000    218.630              0

6       信托计划2                 5,000       5,000     67.123              0

7       信托计划3                 5,000            0         0       5,000

8       信托计划4                 5,000            0         0       5,000
       合计                      45,000      35,000    969.468      10,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20,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8.42%

 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                                  10,000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                                    15,000

                    总理财额度                                      25,000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