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43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外贸信托五行添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委托理财期限:自 2021 年 9 月 29 日起(无固定期限) 信托份额类别:五行添益 B 类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 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标的 为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风险较低、安全性高和流动性佳的理财 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1 亿元与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订立了资产管理合同,委托理财本金之前已全部赎回(详见公告临 -1- 2020-028、临 2021-039),现上述理财的收益已全部收到,具体情况 如下: 预计年化 收回理财产品金额 受托方名称 产品名称 收益率 本金 (万元) 收益(元) 汇添富基金管 汇 添 富 - 盈 稳 理股份有限公 FOF1 号单一资 - 10,000 5,634,142.01 司 产管理计划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尽快提高公司现金理财效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 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充分利用公司自有 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 产品 产品 金额 预计信托报 预计收益金额 名称 类型 名称 (万元) 酬计提基准 (万元)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 固定收益类集 外贸信托五行添益 5,000 - - 信托有限公司 合资金信托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 收益 结构化 参考年化 预计收益 是否构成 期限 类型 安排 收益率 (如有) 关联交易 2021年9月29日起 五行添益B类 - - - 否 (无固定期限)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 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 -2- 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经营层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 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应当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 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 三方透露,或者进行不正当使用。 5、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 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 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据实际进展情况 披露所购买理财产品种类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7、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受托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委托人: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保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产品名称:外贸信托五行添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登记 系统产品编码:ZXD33Z201808010028422) 3、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 -3- 4、信托份额类别:五行添益 B 类【A 类信托份额:单笔认购/首 次申购金额小于 2000 万元;B 类信托份额:单笔认购/首次申购金额 大于或等于 2000 万元】 5、信托期限:20 年(可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提前结束或延期) 6、运作方式:开放式。信托计划成立后的每个交易日为本信托 计划的开放日,但受托人在受托人网站 (www.fotic.com.cn)发布公 告拒绝委托人申购、赎回的日期除外。 7、收益计算天数: 2021 年 9 月 29 日起(按实际天数计算) 8、风险等级:本信托计划风险等级为 R2。按照投资性质分类, 本信托计划属于固定收益类产品。尽管外贸信托承诺管理信托财产将 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采取了风险应 对措施,但仍有可能发生致使受托人不能有效规避的风险,信托财产 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风险责任,受托人对管理、运 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作任何承诺。 9、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费用主要包括信托 报酬、保管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1)信托报酬计提: 信托计划信托报酬按日计提,就 A/B 类信托单位分别计算,计算 方法如下: Hx=Ex×Nx÷当年天数 Hx(x= A/B)为 A/B 类信托单位每日应计提的固定信托报酬 Nx(x= A/B)为 A/B 类信托单位每日应计提的固定信托报酬费率, NA、NB 为 0.15%/年 Ex(x= A/B)为当日 A/B 类信托单位总份数 -4- 当年天数为信托计划存续当年的公历年度的自然天数 每年 6 月 20 日、12 月 20 日和信托终止日为信托报酬核算日,如 核算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核算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受托人在信 托报酬核算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信托报酬支付给受托人。 (2)保管费 保管费按日计提,就 A/B 类信托单位分别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 下: Bx=Ex×0.05%÷当年天数 Bx(x= A/B)为 A/B 类信托单位每日应计提的保管费 Ex(x= A/B)为当日 A/B 类信托单位总份数 当年天数为信托计划存续当年的公历年度的自然天数 保管费按日计提,每年 6 月 20 日、12 月 20 日和信托终止日为 保管费核算日。如核算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核算日后的第一个工 作日。受托人在保管费核算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保管费支付给保 管人。 (3)销售服务费 本信托计划销售服务费按日计提,就 A/B 类信托单位分别计算, 计算方法如下: Sx=Ex×Rx÷当年天数 Sx(x= A/B)为 A/B 类信托单位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Rx(x= A/B)为 A/B 类信托单位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率,信托 成立时 RA=0.05%/年、RB=0%。受托人可根据信托计划实际运行情况 调整销售服务费率,但调整范围不超过[0%,0.2%]。调整后的销售服 -5- 务费率通过临时信息披露公告披露,受托人有权单方面调整销售服务 费的费率及支付方式。 Ex(x= A/B)为当日 A/B 类信托单位总份数 当年天数为信托计划存续当年的公历年度的自然天数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每年 6 月 20 日、12 月 20 日和信托终止 日为销售服务费核算日。如核算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核算日后的 第一个工作日。受托人在销售服务费核算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销 售服务费支付给包括受托人在内的销售服务机构。 (4)其它相关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a.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和费用(包含信 托项目涉及的增值税及印花税等相关税费);b.开放式基金的申(认) 购费用及赎回费用等作为交易成本的费用;c. 文件或账册制作、印 刷费用;d.代理机构手续费、服务费、保管费;e.信托计划推介发行 费用;f. 相关账户开户手续费、相关账户管理手续费、银行划款手 续费、服务费等;g.信托设立、发行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 程中发生的审计费、律师费等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诉讼费用、执行 费、仲裁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h.信息披露费用; i. 信托业务监管费(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收 取);j.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k.信托终止清算 时发生的费用及损益。 前述项费用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由信托财产承担,从信托财产中直 接扣除。 受托人以其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信托费用,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 产中优先受偿。受托人因承担受托责任而收取的信托报酬为含税金 -6- 额,不予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未来另有明确规定, 受托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信托财产承担支付的各类信托运行费用均为含税金额,均仅需交 易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时在发票备注栏中标明信托项目名称。 如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未来另有明确规定,受托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 要求,要求交易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 信托利益的归属与分配 本信托计划不设预期收益率,受托人、保管人等机构均未对本信 托计划的业绩表现或者任何回报之支付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1)信托净收益 本信托计划收益来源于所投资的各种金融资产的收益,信托收益 为信托财产扣除信托本金及相关费用、负债后的余额。 (2)收益分配原则 a.本信托计划同一类别内的每份信托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b.本信托计划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进行计提,若当日 收益大于零时,为受益人计提正收益;若当日收益小于零时,为受益 人计提负收益;若当日收益等于零时,当日不计提受益人收益; c.开放日成功申购的信托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信托的收 益分配权益;开放日成功赎回的信托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 信托的收益分配权益。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投资组合比例及投资限制 1、投资策略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合法拥有或具有合法支配权 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集合管理、运用,由受托人根据市场 -7- 情况自主决策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固定收益类工具,或 由受托人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策为本信托计划聘请投资顾问,并接受 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固定收益类工 具,通过受托人的专业管理谋求信托财产的稳定增值。 2、投资范围 (1)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银 行存款(含通知存款、协议存款等)、同业存单、银行及其理财子公 司、证券公司及子公司、基金公司及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托 公司、期货公司及子公司、保险资管公司发行的投资于以上货币类资 产的资管产品等。 (2)固定收益类工具: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国债、金融 债、政府债券、央行票据、企业(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 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金融机构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包括但不限于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等),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 证券公司及子公司、基金公司及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托公司、 期货公司及子公司、保险资管公司发行的投资于以上固定收益类资产 的资管产品等。 (3)监管要求认购的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委托人知晓并接受, 根据《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及有权机关或机构的其他规定,委 托受托人以信托资金初始本金金额的 1%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该等 认购行为系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投资的一部分,所产生的投资收 益归属信托财产。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以信托资金认购信托业保障基 -8- 金,不代表受托人或任何其他有权机关承诺或保证本信托计划赢利或 本金不受损失。 3、投资组合比例 (1)本信托计划各类投资品种投资的市值占信托财产总值比例 均为 0-100%。(2)非因受托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比例限制的,受托 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 15 个交易 日内调整至符合信托合同要求。 4、投资限制 (1)信托财产不得运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也不得用 于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2)禁止将信托财产中的证券 用于正回购交易;(3)只能投资于标准化资产,不得投资于非标准 化资产;(4)禁止投资于信用等级(或信用主体)评级低于 AA 级的 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5)禁止投资于信用等 级评级低于 AA 的同业存单;(6)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约定禁止 从事的其他投资。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已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投资的金额、资金投向、双 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期间公司将持续跟踪理财的进展情况,加 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如发现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 取措施,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法定代 注册资本 主要股东及实际 是否为 名称 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表人 (万元) 控制人 本次交 -9- 易专设 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 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 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 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 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 中化资本有限公 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 司(持有股份 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 中国对 97.26%)和中化 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 外经济 集团财务有限责 1987 年 9 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 贸易信 李强 800,000 任公司(持有股 否 月 30 日 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 托有限 份 2.74%)。实 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 公司 际控制人为中国 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 中化集团有限公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 司。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二)受托方最近三年业务发展状况 1、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信托”) 总部位于北京,在华东、华南、西南、西北设立区域总部,并在西安、 青岛、武汉、重庆、南京、苏州等地设立财富中心,业务范围辐射全 国。 经过 30 余年发展,外贸信托的品牌影响力、综合经营实力稳居 行业前列,公司连续六年行业评级为 A。凭借在金融市场上的卓越表 现,中国外贸信托蝉联十二届“诚信托奖”,并获得“最佳信托公司”、 “最具创新力信托公司”、“最佳风险管理信托公司”、“金牛阳光 私募信托公司奖”、“最佳财富管理品牌”、“银行间市场优秀发行 人”、“银登中心卓越服务奖”、“优秀家族信托服务金臻奖”、“年 -10- 度卓越金融品牌传播奖”、“全国青年文明号”、“中央企业先进集 体”、“中国企业文化建设标杆单位”等多项大奖。 2、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8 年度 1,500,318.55 1,258,865.02 299,775.72 194,613.68 2019 年度 1,841,343.25 1,771,664.86 278,872.85 179,104.66 2020 年度 1,940,402.84 1,898,342.79 308,938.28 142,061.86 (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0 年末,外贸信托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94.04 亿元,净 资产为 189.83 亿元;2020 年度的营业收入为 30.89 亿元,净利润为 14.21 亿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外贸信托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206.21 亿元,净资产 64.64 亿元,营业收入 9.67 亿元,净利润 8.88 亿元。 (四)受托方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937,105,335.82 3,061,838,601.50 负债总额 469,898,403.93 517,773,499.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375,255,731.35 2,439,047,335.76 货币资金余额 264,896,175.23 161,455,996.32 项目 2020 年 1 月—12 月 2021 年 1 月—6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202,335.36 -72,762,068.8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184,046.93 -41,927,985.32 -11- 本次订立的合同涉及理财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期末货币资金余额的比例约为 30.97%。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不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购买流动性好、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 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六、风险提示 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包括但不 限于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 风险、购买力风险)、投资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 与技术风险、受益人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的风险、所投资的金融产品 面临的相关风险、本信托计划提前结束或延期的风险、以及其他因政 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信托财产产生影响的风险等。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 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标的为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风险较低、安全性高和流动性佳的理财产品。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 情况 金额:万元 尚未收回 序号 理财产品类型 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收回本金 实际收益 本金金额 1 银行理财产品1 5,000 5,000 44.897 0 -12- 2 银行理财产品2 5,000 5,000 37.185 0 3 银行理财产品3 5,000 5,000 38.219 0 4 公募基金产品 10,000 10,000 563.414 0 5 信托计划1 5,000 5,000 218.630 0 6 信托计划2 5,000 5,000 67.123 0 7 信托计划3 5,000 0 0 5,000 8 信托计划4 5,000 0 0 5,000 合计 45,000 35,000 969.468 10,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20,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8.42% 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 10,000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 15,000 总理财额度 25,000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 -13-